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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刘振:(公民身份号:342125××××××××91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宁交路执〔2023〕1194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宁交路执〔2023〕11945号)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案号:宁交路执〔2023〕11945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70号-4
邮编:210000
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025-89608712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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