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儿童医院一期电梯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3万元
招标联系人祝老师024-6785707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越一024-24345888
公告正文

沈阳市儿童医院一期电梯维保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年10月18日 18: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儿童医院一期电梯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沈阳市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8:06
预算金额¥6.639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越一
项目联系电话024-24345888
采购单位沈阳市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祝老师/024-6785707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越一024-24345888
附件:
附件1论证意见.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儿童医院

项目名称:沈阳市儿童医院一期电梯维保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沈阳市儿童医院电梯维保即将到期,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现对8台三菱LEHY-II电梯进行维保,运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6396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沈阳市儿童医院电梯维保即将到期,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需要有专业化的维保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公共交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由制造单位维保。” 我院属于公共场所,使用的三菱电梯,技术含量高,对维修保养的要求已不同于过去简单的清洁润滑和机械调整。电梯安全性能的检测、电梯运行参数的调整等等都需要通过专用开发的维修工具来实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作为制造单位,配置有完善的专业工具,扎实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电梯的规范保养工艺进行保养,并能提供三菱电梯原厂的优质备品配件,无其他替代品牌和替代性。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符合辽宁省财政厅采购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相关文件第二章第三条中第六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2401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预算金额:66396元/年

履约期限:三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提出续签申请,甲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综合考评情况,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沈阳市儿童医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4号        

联系方式:祝老师/024-6785707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            

联系方式:刘越一024-2434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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