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桌椅、公寓床等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300]YS[GK]2019001)”标后复核情况
关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桌椅、公寓床等家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300]YS[GK]2019001)”于2019年6月20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同包二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669498元;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送往莆田市财政局备案时,收到莆田市财政局转送对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关于《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置决定书“漳龙环罚字(2017)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综上所述,我司于2019年6月25日重新组织原评审专家对此次中标结果复核。经专家组审核确认,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部分提供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若在评标后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属于虚假应标;故取消漳州建晟家具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故本合同包作流标处理,依照法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