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临江街道河道水质提升治理项目质疑及质疑回复函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卫民

委托代理人: 周云 电话: 15757182312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你单位选择了否。

质疑答复:本条调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1、3条: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河道水质提升治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25分,最高得1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提供业绩证明或业主证明)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业绩分设置不合理。

质疑答复: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本项目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1条业绩项评审分值设置为1分,不高于价格分的10%。评标办法 第3条项目负责人项中类似项目经验的评审分值为项目负责人的资信评审要素,不作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范畴,故不违背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5条: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配备有电气类工程师得1分。我单位认为电气类工程师不使用于本项目,建议取消配备有电气类工程师得1分这一评分项。

质疑答复:根据采购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建设内容第(6)条要求:曝气系统、水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含生物脱氮设备、MBR设备、排出口拦截净化设施和填料的维修更换)、电气控制系统的运维;技术组成员中设置电气类工程师符合采购需求内容需要,更是保障本项目安全实施的工作需要,不违背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认证、荣誉、从业人员技术职称等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故本项不取消。
三、其他说明
本项目将调整后的内容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请贵单位关注下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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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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