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荡镇秸秆暂存点建设项目
金额
11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沈招2023-33号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向工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华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陈达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7
公告正文

沈荡镇秸秆暂存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沈招2023-3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荡镇秸秆暂存点建设项目已由海盐县沈荡镇人民政府以沈政项【2023】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沈荡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在沈荡镇原齐家砖瓦厂建筑垃圾堆放点用地内新建秸秆暂存大棚一个,面积606平方米,病死动物暂存冷库一座,容量125立方米,160吨半卧式打包机一台。
2.3概算投资:110万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沈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四楼405会议室(地址:沈荡镇镇中南路(镇政府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沈荡镇
联系人:向工
电话:0573-86726590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华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东、谢家路西银都大厦10楼西
联系人:张陈达
电话:0573-86118185
2023年11月6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也可以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7
企业施工业绩
/
8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9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
联合体投标
/
11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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