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资源培育(村庄绿化美化)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41.1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mszb-mfx-2023-cg0016
预算金额41.19万元
招标公司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903-20328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民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资源培育(村庄绿化美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ZB-MFX-2023-CG0016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资源培育(村庄绿化美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11932
最高限价(元):41193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资源培育(村庄绿化美化)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1932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苗木一批;(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3月)的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3)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的新公司可不提供)和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四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提供近2020年1月至今企业类似业绩表及证明(2020年1月至今,提供可核实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民丰县
联系方式:0903-675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四楼
联系方式:0903-2032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903-2038298
民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资源培育(村庄绿化美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ZB-MFX-2023-CG0016
项目名称:民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资源培育(村庄绿化美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11932
最高限价(元):41193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丰县2022年中央财政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资源培育(村庄绿化美化)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1932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苗木一批;(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3月)的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3)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成立的新公司可不提供)和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四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提供近2020年1月至今企业类似业绩表及证明(2020年1月至今,提供可核实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至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民丰县
联系方式:0903-675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四楼
联系方式:0903-2032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903-203829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