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0213强清105号债权申报通知(附债权申报文件)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淳桢189211180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债权申报通知(附债权申报文件)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无锡市唯兴玻璃仪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无锡市唯兴玻璃仪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了(2024)苏0213 清申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无锡市唯兴玻璃仪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9月20日作出了(2024)苏0213强清10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市唯兴玻璃仪器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保障清算的顺利进行,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 债权申报期限和方式
(一) 申报期限
请你(或你单位) 在2024年12月5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未 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 申报方式
债权电报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形式进行正式申报,递交方式可以是在工作 时间当面递交,也可以以邮寄方式递交。以口头、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申报债 权的均视为无效申报。清算组通讯信息如下:
清算组联系人:徐淳桢 联系电话:18921118080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3栋21 楼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地址存在变更,此前公告信息中地址信息与此不一致 的,以此为准)
接受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应当说明申报债权的性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二)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申报人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①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 面并签字确认);
3.机构或个人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须提交的材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③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 者,还应当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及执业所在事务所公函原件。
(三) 《债权申报表》(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四) 《债权申报金额计算依据及方式》(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五) 《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六)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及证据
1.各类合同、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票据、划账单、对账单、收货单、往 来函件、债权登记证明文件等;
2.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应的生效证明 (针对人民法院一审结案案件)。已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执行法院出具的相应法 律文书;
3.债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4.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 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5.债权人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及相关登记证 明材料;
6.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证据。
三、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应一式两份,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应为A4纸。债 权人对无锡市唯兴玻璃仪器有限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 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二)《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金额计算依据及方式》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律师


事务所函》《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 根据清算组要求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查验。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机构债 权人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个人债权人须由债权人本人在材料上签字;
(三)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 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清算组通知后七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 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清算组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 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 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二)本通知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 新有效确认,不作为清算组认可债权申报人享有债权的依据。清算组将依据提供 的材料严格审查,申报债权是否予以确认及确认数额清算组将另行通知。
(三)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强制清算 受理日即2024年6月26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视为 其放弃申报。
(四)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强制 清算受理日即2024年6月26日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 的汇率证明)。
(五)债权申报人提供材料须真实合法,清算组在审查债权过程中,发现伪 造、变造证据材料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无锡市唯兴玻璃仪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2.《债权申报表》:3.《债权申报金额计算
依据及方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送达地址 及银行账户确认书》;7.《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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