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驹子房一期金泽家园A区325号楼102号底商147.61平方米房屋出租
金额
72.1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4878
预算金额72.1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4878
项目编码
2024-CY/04-0631
挂牌金额
721421.73
挂牌日期
2024-09-14
截止日期
2024-09-29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4-0631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驹子房一期金泽家园A区325号楼102号底商147.61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社区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驹子房一期金泽家园A区325号楼一层102号底商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7.61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五年 | |
拟出让用途: | 便民商业经营(KTV娱乐、棋牌室、投资、足浴等行业除外,且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9-14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9-29 | 挂牌总金额(元): | 721421.73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22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721421.73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不低于人民币2.6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第三年递增5%。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不包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用于在受让方违约时保障出让方权益使用,需提前交纳。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7. 受让方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需向出让方书面报送装修设计方案,该方案需经过出让方书面认可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私自拆改、变更房屋结构、设施;受让方装修完毕后需向出让方提供装修水图、电图、网络图、电话分布图、空调布局图等图纸各一份。受让方如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安装或改建供水、排水、电路、燃气管线等设施。 8.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9. 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受让方应对租赁物“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10.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各种原因而占用等原因 ),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需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11.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12. 租赁期间内,如市、区、乡各级政府 (部门 )对当地土地利用 (使用)用途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准入政策或产业禁止或限制政策等 ) 进行调整,致使原约定的租赁用途不符合届时的相关规定,则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已预收且尚未履行租期所对应的租金退还给受让方。 13. 受让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相关部门的罚款,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现状的,需及时恢复原状并对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受让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让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需承诺招商业态为“居民服务、家政服务、蔬菜零售、美容美发、洗衣、便利店、电器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前置仓、咖啡/书店等”,或须经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招商业态为“餐饮、足疗、洗浴、网吧、KTV、棋牌娱乐、电动车相关行业等”,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5、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若受让方为企业,其法人需要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证明文件,且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业态为商业,出租用途为便民商业经营(KTV娱乐、棋牌室、投资、足浴等行业除外,且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3.项目四至为:东至:房屋东墙内墙基,西至:房屋西墙内墙基,南至:房屋南墙内墙基,北至:房屋北侧门内。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147.61平方米,为小区底商房屋,房屋钢混结构,水电设施齐全。 5. 该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进行经营管理,该项目现有的承租户(如有)受让方需承诺维持现状,直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且出让方无需给予受让方任何补偿。对于租赁合同已到期的部分商户,由受让方负责清退并处理清退中的所有事宜。 6.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受让方未来纳税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8.该房屋为现状出租,需受让方自行修缮维护,出让方不再进行任何投入;如有需要,受让方需自行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受让方在租赁期间自愿履行租赁标的所在地有关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治章程、制度等),愿意接受各该章程、制度的约束。 11.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2.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3.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1037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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