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宁0731-8860605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40812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资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麓山景区广告制作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81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麓山景区广告制作服务外包项目 广告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1 6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0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15 —— 2025-08-14

3.2 履行地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安装、包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湖南资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30017920610525060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向甲方提供7*24小时级别服务,确保定向、制作、安装等优质服务。

质量等级:材料设备质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及行业的要求并达到合格。

质量标准:现行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行业标准。

所有的物料用材、版面信息、设计形式等均需甲方同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代表可随时抽查、检验项目质量,如检验有不合格品时,乙方必须返工、修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合格标准,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得顺延,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工期违约责任。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项目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未达标部分乙方应当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得顺延,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工期违约责任。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在此期间产生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职责

负责安排下单、组织项目验收、办理支付制作款项;

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现场维护及整改等指令;

组织由甲方、乙方的图纸核对及确定,并按约定的施工图的份数发给甲方;

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进度等。

乙方职责

按照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根据文件的要求,按期完成要求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使用。

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完成项目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进行返工、重做,由此产生的额外支出由乙方承担,导致项目工程出现延期的,乙方应当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在项目进行中,乙方采用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已产生的应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的约定上限价款3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际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工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元/日的违约金;

工期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已产生的应付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的约定上限价款3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甲方有权选派第三人进行处理、维修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后期项目费用中进行抵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1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登高路58号 地址: 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国际4栋1805房
法定代表人: 彭志浩 法定代表人: 谭紫霞
委托代理人: 周宁 委托代理人: 李建安
电话: 0731-88606050 电话: 0731-88867211
传真: 0731-888250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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