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42.9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廖工0769-226596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东莞松山湖 2023 年度耕地恢复项目(耕地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ASHZ1231097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松山湖 2023 年度耕地恢复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名称)已由 东 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松山湖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投资 ,招标人为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东莞松山湖 2023 年度耕地恢复项目(耕地整治工程)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 。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为东莞松山湖 2023 年度耕地恢复项目(耕地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约 2274.41 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植被恢复工 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最大输水管径为 DN200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31429441.27 元 。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31429441.27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 币 6868501.32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616450.16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中洲宏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 核单位: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 局 。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勘察单位:/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东莞松山湖 2023 年度耕地恢复项目(耕地整治工程)(按 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土地平整工程;2.土壤改良工程;3.植被 恢复工程;4.灌溉与排水工程;5.田间道路工程;6.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7.其他工 程等;8、农作物的种植与保养:按设计方案种植油菜花及莲藕,后期管护工作包括基础设施 的日常维护、新增耕地的保水保肥、农作物保活管养 1 个月。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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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89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04 月 22 日
须按照节点工期进行施工:
1、完成种植节点工期 (2023 年 11 月 30 日完): 45 日历天。完成平整及种植,包括地表
清理、抽水、塘泥翻晒、田块平整、翻耕、施肥及耕地作物种植。
2、全面完工节点工期 (2024 年 4 月 22 日完工):144 日历天完成剩余的配套工程,包括灌
溉排水工程 (新修管道、新修水沟新修涵管等),田间道路工程(新修生产路、新修掉头点) 等
工作。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
目建设期内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或以上 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即“B”类证)。
3.2.4 壹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 程。或 壹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
3.3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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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企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
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 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接工程”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 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 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 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因一次性信用扣分达到 40 分而被认定严重或 者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且还在扣分有效期内的;因一个年度内信用扣分值累计达 40 分,且最 后一次扣分时间在一年内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 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 门确认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虛作假、行贿、转包、违法 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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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 一般质量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 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 1 人死亡的;前一年内因 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 2 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三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 3—9 人死亡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 重特大质量或者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3.3.6 投标人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xypt.mwr.gov.cn/)或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处于禁止参加投标(处 于公告有效期内的)。
3.3.7 根据水建管〔2005〕80 号文及粤水基〔2005〕65 号文的规定,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 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 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 类证)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证)必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根据住 建部令第 17 号文的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施工主要负责人(A 类证)、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B 类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证)必须具备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 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的情形。
3.6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 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 成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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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交 / 项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同类工程单项合
同金额不小于 / 元。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
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水利工程项目业绩已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
务平台》(或已录入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工程业绩)”库。竣工
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 / 年 / 月 / 日后方为有效业绩。资格审查业绩
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9 月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
招标时采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
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10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3 年 10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标室(13) 。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zbtb.gd.gov.cn/login)及 /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
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公开招标时采用】
7.投标担保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投标担保金额: 500000 元。
7.2.1 投标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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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2、其它:/。
注意:(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无 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担保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 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 0769-22891052 ;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电话: 0769-22891122 ;
地址:广东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股大厦 7 楼;
电子邮件:/。
8.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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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 鳅浮 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
委员会 司
地 址: 东莞松山湖高产业凌区管理 地 址: 东莞市东城下桥缀门街〖号建筑之家
委员会 401
邮 编: 523000 \ 邮 编: 523000
电子邮件: 电予邮件:
联系人; 黄工 联 系 人: 廖工
电 话: 0769-22891052 电 话: 0769-22659606
传 真: 传真:
2023年q 815B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
管理委员会 限公司
地 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 址:东莞市东城下桥银门街 1 号建筑之
管理委员会 家 401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廖工
电 话:0769-22891052 电 话:0769-22659606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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