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的合同公告
施工场地交通道路工程检验恢复交通管理处理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安全文明宣传施工噪音管理试验人员文明施工桥梁工程临时用地的环保交通设施地下防水工程路面挡土墙及管网地下设施现场工艺试验球场休闲长廊土石方临时占地安全保卫场内道路电缆光缆修建工程设备临时交通道路工程照管材料与设备桥梁隧道临时道路隐蔽工程检查领导检查宜传地面附着物拆除环保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测量放线施工设备工程保险交通运输维修养护围栏设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水准点士石方测量基准点取土场整村提升合同凉亭路基基准线监理人场内交通电讯线路修复办公和生活房屋工程量清单弃土场排水工程非夜间施工照明签署文件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图纸半成品保护场外交通临时加固改造试验设备外立面改造工程桥面施工场地清洁临时工程永久占地工程和设备规划批复总平用地红线绿化暂估价环卫
金额
312.3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1-c2-30002-gxrc
预算金额312.38万元
招标公司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联系人-13977039691
中标公司广西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2.38万元
中标联系人-18577006557
公告正文
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77116142021201
二、合同名称: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FCZC2021-C2-30002-GXRC
四、项目名称: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大菉镇那为村
联系方式:13977039691
供应商(乙方):广西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85770065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数量:1
单价(元):3123807.5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外立面改造工程、凉亭、休闲长廊、挡土墙及管网等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韦秋活 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81902074
2.合同金额(元):3123807.5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2-10 13:06: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
小峰那邓2组合同.pdf小峰那邓2组合同.pdf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全称):广西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施
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
(二)工程地点:防城区小峰那2组邓水库。
(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工程内容:-立面改造工程、凉亭、休闲长廊、球场及管网等工程具体详见
施工图纸。,其他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承包范围: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口21年2月卫白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彐口2年5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一)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叁任捌佰零柒元伍角肆分)
¥3123807.54元);
其中:
建安劳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_
)(¥元)
(二)合同价格形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韦秋活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一)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四)通用合同条款;
(五)技术标准和要求;
(六)图纸;
(七)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八)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印鉴。
七、承诺
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二)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2年习月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叁份,采购
代理机构执质图发
发包人: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包人:广西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
(公章)
住所:防城区防路102号/住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11
Q
60会1
层1106房
060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华华
或委托代表人:B
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0770-2215515
电话:0770-3260955
传真:0770-2215515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东路支行
账号
账号:62238003018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8021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竞
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班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
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
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9)其他:无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
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七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式肆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
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竞标范围内的全套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以下材
料: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
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七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入并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批复总平用地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
包人自行解决。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
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
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向其他人转借、出售或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上述文件资料情况。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5%之外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负责与承包人接洽施工现
场相关工作,并在发包人的授权下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
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
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因其施工所
蛋的水、电、电讯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用水,电讯
等,并负责相关费用。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因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至施
工场地内的工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并负责相关费用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_。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
收意见书、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申请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式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
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叁份。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
的预防措施,防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
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需要办理交
通特别通行证时,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
有害行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3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
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
负责釆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方不要求移交时,由施工单位代为保管,保管
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重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
线、邻近建物、构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工前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宜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
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
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
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
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
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8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施工的一切事务(含签署文件和处理
相关事务),如签订本项目的合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等的签署文件和处理相关
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经发包人同意的特殊
情况除外;因发包人要求的加班时间应服丛。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无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
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贰仟元/人·次(人民币)。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
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
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合同价2%的罚款,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不履职或管理混
乱、事故频出,经监理和发包人发文整改仍没有改变的,发包人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
承包人须更换项目经理。如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合同价2%的罚款,罚款丛
进度款中扣除,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
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款,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贰任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
师贰任元/人·次(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无。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贰任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
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贰仟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
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贰任人民币人次人民币未经
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伍任人民币
人·次(人民币)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
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方不要求移交时,由施工单
位代为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
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
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防城港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的退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监
理人免费提供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桌、椅、空调、风扇、饮水机等设施,监理单位水电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4.2监理人员
10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査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
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生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
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七天
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有关
标准及制度执行
11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6.2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
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
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
求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
同签订后七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
旦起七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
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目起七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具体按项目设计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①承包人未按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含顺延工期)要求完成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
价款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误期时间从规定节点(或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含顺延工期)起直到节点(或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
之间的日数,发包人可以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
此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
②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限时完工的书面通知并确认后,如因承包人原因限时内无法完工
的,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交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暴雨及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
(2)五十年一遇的洪水;
(3)五十年一遇的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_。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
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合格
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
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
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
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
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
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13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_。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_
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_。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重复计算等。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
缺)或重复计算等原因所造成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内的不予调
整,超过或减少的费用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之外的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综合单价调
整合同总价,具体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
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
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士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
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工
程师、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査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卮
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_。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
金额为:无_
10.7暂估价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且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
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肩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
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
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预算控制价、招标上限控制价并委派评标委员会成员;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
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
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
价承包人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
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_/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
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
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
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
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
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58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
变动,范围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
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
重复计算等原因所造成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内的不予调整,超过
或减少的费用在合回总价的±5%范围之外的按工程量漬单中所填报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
总价,具体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
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
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
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工
程师、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本合同12.4条款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
设计规范》(GB51158—2015)及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
程验收规范》(GB51171-2016)及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架空光(电)
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及强制性条文、工信部颁发的通信[20161451号
_《关于卬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稈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旦)、工信部通信[20161451号《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信息
产业部信规函[200313号《关于通信线路工程中电缆光缆费用计列有关问题的通知》。除
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
纸进行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旦前_。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16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
仟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増加或减少影响承包亼履行合同的责仼,工程结算以釆
购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按照进度周期支付,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因
设让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的按同期支付60%工程进行款),在工程竣工决算(结算)
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工程款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乙方每次申请工程款,甲方均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到位后,乙方开
县正规发票后,甲方10天内支付给乙方)。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工作旦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
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施工图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及
与投资变化有关的所有资料,发包人审核签章的竣工图(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返回承
包人)。开工、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承包人响应文件,财政部门审
核合同外的预算或发包人顸算部审核合同外的预算、结算书及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
料后28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开具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旦内支付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_。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
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_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按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17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时间及金额: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且起质保期满后30天内全部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_。
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质量保修书
的约定。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
相应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
款4‰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并支付应付款项的同期银
行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_。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_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8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_。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
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
香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
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
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
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
虫)承包人在合回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
收后士五天内可电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
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
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
[权
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
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核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
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
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回的义务的
父。(6合同签订之日起士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回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
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19
(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4)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_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为本合同工程派遺或雇用的人员进行意外伤
亡和人身事故保险并计入工程报价中,发包人不承担一切伤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其有关的
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20.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防城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承包人(全称):广西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_小峰那邓2组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
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_1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
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_1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_1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
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
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
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
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防城港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包人:广西铭润建设工程有眼公司
公寞
(公章)
法定地址:防区防北路102号法定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
部湾商业中心2栋1906房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飞的(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0770-2215515
电话:07703260955
传真:0770-2215515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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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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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港市防东路支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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