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
金额
4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xcsd-2024-768
预算金额
41万元
招标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李老师022-27508659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2024 年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76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 号C座2幢21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 号C座2幢215室)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2024年天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 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T 7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2-275086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人: 022-23717450-8005 电 话: 王老师 电子邮件: 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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