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tc2024170106-02
预算金额237.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96-893583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 签订地点:吉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11 月 7 日(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采购 H 包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等设备采购 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 文件(招标编号: JXTC2024170106-02)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 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标的物: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 位 数 量 单价 单项合计
1 过氧化氢低温等 离子体灭菌器PS-150X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183400.00183400.00
2 高效全自动清洗 消毒器Super600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2 239075.00478150.00
3 脉动真空灭菌器MAST-A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282960.00282960.00
4 全自动切割封口 一体机XH120-A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2 36680.0073360.00
5 内镜清洗工作站Center-Y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65500.0065500.00
6 内镜清洗工作站 (定制化产品)Center-Y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183400.00183400.00
7 医用器械除锈仪CX-15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19650.0019650.00
8 脉动真空清洗消 毒器PC-L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345000.00345000.00
9 超声波清洗机QX200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41920.0041920.00
10 医用煮沸消毒器ZF80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39300.0039300.00
11 水处理系统Waters-100 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1 65500.0065500.00
12 医用干燥柜MDC-500XS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1 72050.0072050.00
13 洁净电热蒸汽发 生器Clean S12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2 72112.00144224.00
14 信息管理及追溯 系统XHCSSD7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1 120900.00120900.00
15 空气压缩机XH-K2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5 3250.0016250.00
16 医用绝缘检测仪XH606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1 23504.0023504.00
17 ATP 荧光检测仪Super System 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1 19650.0019650.00
18 环境浓度安全检 测报警系统ET400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1 26500.0026500.00
19 极速生物阅读器JS-3001-C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1 28820.0028820.00
20 医用等离子体空 气消毒器YKX.P-Q-15 00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14 8384.00117376.00
21 空气压缩机XH-K2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5 3250.0016250.00
22 床单位消毒器CBR.D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1 7336.007336.00
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佰叁拾柒万壹仟元整 ¥2371000 元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叁拾柒万壹仟元整 ,即 RMB 2371000 。该合同总价是标 的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 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 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 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 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 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产品出厂日期应不早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由甲方与 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 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 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 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 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 90%,10%在验收合格满本项目中标合同项下所有货物 自 验收合格之日起肆年零陆(54)个月后无息付清。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 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 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 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质量保证期:整体验收合格后,标书响应的所有设备(含标书第三方产品)保修期 54 个 月。 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能提供 7×24 小 时维修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使用期间 维修所需配件到货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货物 发 生故障时,我公司接到买方通知后 2 小时内服务响 应、6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在此期间我公司不影响采购人单位的正常运行。 (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 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0.5‰的 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 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 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处理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 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 议,甲、乙双方均可在其所在地提起诉讼,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守约方为维护 其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差 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合同 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北门街 41 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 528 号北 大资源智汇苑 8、9#201 室、3-23 层中的 15 层 1501 室 电话:0796-8935835 电话:13677968855 传真:/ 传真:无 2024 年 11 月 14 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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