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ae14d58-7bcf-493a-b228-51f17a09ec30
预算金额49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晓清0872-220114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9
公告正文
米甸镇自羌朗波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米甸镇自羌朗波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aae14d58-7bcf-493a-b228-51f17a09ec30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0.0% 贷款 % 外资 % aae14d58-7bcf-493a-b228-51f17a09ec30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490万元。建设内容:1.新建生态水稻收储人行通道路面、生态防栏及配套挡墙、水沟及跌水、陡坡及涵洞、仿古木质结构建筑物等。2.生态水稻晾晒场所提升改造和彝族文化传习所,彝族文化活动场所等。3.海塘整治挡墙,护栏、人行通道,海塘中心休息场所。4.道路硬化、挡墙等。5.特色村寨人居环境提升、太阳能路灯16盏、绿化及特色单体、生产步道、仿古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栏及防护设施。aae14d58-7bcf-493a-b228-51f17a09ec30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祥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5-07 23:59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0872-3121811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祥云县米甸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陈先生
办公电话: 15750221854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华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晓清
办公电话: 0872-2201148 移动电话: 1848715072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400237001001
标段名称: 米甸镇自羌朗波罗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5-13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29 09:00
开标地点: 祥云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9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新建生态水稻收储人行通道路面、生态防栏及配套挡墙、水沟及跌水、陡坡及涵洞、仿古木质结构建筑物等。2.生态水稻晾晒场所提升改造和彝族文化传习所,彝族文化活动场所等。3.海塘整治挡墙,护栏、人行通道,海塘中心休息场所。4.道路硬化、挡墙等。5.特色村寨人居环境提升、太阳能路灯16盏、绿化及特色单体、生产步道、仿古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栏及防护设施。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总投资规模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
(3)其他人员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提供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总投资规模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明确的竣工时间,如无法判断竣工时间,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联合体单位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信誉要求:(1)投标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影响(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信用情况且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及网页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根据云劳监局[2018]7号文件规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若存在不良记录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牵头人提供);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实际控制人有存在法律纠纷的,不6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投标人提供的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类似业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4-05-07 12:40:23
2大理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pdf2024-05-06 1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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