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医学院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10.1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医学院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350
二、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2(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校园安保服务第2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06层0604号 | 2,101,680.00元 |
合同包2(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校园安保服务第2包):
服务类(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新都校区校园安保服务 |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以上,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南大门、西大门、小北门、办公楼等重点岗位人员须低于45周岁)。保安班长要有三年以上保安队伍的管理经验,并且拥有高校安保服务经验。全体上岗安保人员需具备《保安人员上岗证》 | 一年 | 1、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严把校门进口关,加强校园巡逻巡查。 2、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3、维护校园内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火秩序、摊点经营秧序。 4、参与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保护发案现场及事故现场。 5、其他任务: (1)完成校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任务和临时性应急工作; (2)协助处理校园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暴恐事件及突发灾害性事故等; (3)采购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 2,101,680.00 |
荣立和(采购人代表)、何勇、谢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校园安保服务第2包): 1.9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662797。2、第1包:天回校区校园安保服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医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联系方式:028-62739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01
联系方式:028-8939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蒋先生
电话:028-89399925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0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pdf 磋商文件(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pdf 评审报告.docx 评审报告.docx
成都医学院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天回校
区校园安保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N5100012022000350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医学院
共同编制
2022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磋商邀请..................................................................................................................................................3磋商须知..................................................................................................................................................6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8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9响应文件格式........................................................................................................................................50评审方法................................................................................................................................................56政府采购合同........................................................................................................................................66附件:....................................................................................................................................................................74报价表
第一章磋商邀请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医学院委托,拟对成都医学院2022年—
2023年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
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350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采购
项目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预算:301.248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二个包,第1包:天回校区校园安保服务,人民币82.248万元;第2包:
新都校区校园安保服务,人民币219万元;(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禁
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2年05月27日至2022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购买磋商文件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
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购买磋商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2年06月09日10:00(北京
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
收时间:2022年06月09日09:30-2022年06月09日10:0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6月09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楼2401号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医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62739132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楼2401号
联系人:杨女士、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89399925
2022年05月26日
注:当前新冠疫情期间,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供
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证明,未提供者不得入场。请大家积极配
合防疫工作。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01.24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01.248 万元 其中第 1 包:天回校区校园安保服务,人民币 82.248 万元; 第 2 包:新都校区校园安保服务,人民币 219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3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 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失信企业扣分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次,且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声明。 |
5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磋商保证金 | 不交纳 |
7 | 履约保证金 | 不交纳 |
8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杨女士、蒋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9925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蒋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9925 | |
10 | 成交通知书发放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成都文瀚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放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 366 号 友盛上都 3 栋 24 楼 2401 号。 联系电话:028-89399925。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 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负责接收和处理。 联系人:杨女士、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89399925。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 366 号友盛上都 3 栋 24 楼 2401 号。 邮编:610500。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 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 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 联系人:杨女士、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89399925。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 366 号友盛上都 3 栋 24 楼 2401 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 一次性提出。 |
13 | 供应商投诉 |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1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5 | 节能和环保、无线局 域 网产品政策(如 适用)(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 的通知》 (财库〔 2019〕 9 号) 等文件规 定和要求 ,落 实 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政策: 1、供应商拟提供产品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 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对该产品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供认 |
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供应商拟提供产品中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品目清单范 围 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布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 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 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提供认证证书复 印 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注:环境标志 产 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 于 印 发 无 线 局 域 网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 财 库 〔 2005 〕366 号) 规定, 落实推 行无线 局域网 产品政府 采购 政 策。供应商拟提供产品中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 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 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该报 价 产品在清单页对应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定(清单在本磋商 文件发出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均可)。 | ||
16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 |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 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 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 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 |
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 号”)。 | ||
17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 | 响应文件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9 | 招标 代理 费 |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 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 规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下 浮 20% 计 取 ( 不 足 2000 元 的 , 按 2000 元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20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 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 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 法律责任。 |
附件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
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
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
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
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
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
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
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
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
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
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
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
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
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
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
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
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
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
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
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
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
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
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
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
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
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
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
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
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
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
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
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
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
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
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
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
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
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
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
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
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
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
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
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
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97
附件二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
17号)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
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
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
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
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
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
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
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
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
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
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
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
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
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
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
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
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
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
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
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
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
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
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
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
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
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
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
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
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
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
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
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
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
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
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
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
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
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
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
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
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
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
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
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
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
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
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
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
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
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
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成都医学院2022年—2023年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园安保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350
2022-06-09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 | 是否通过符合性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市时进行价格扣除 | 价格(15分) | 安保方案(50分) | 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方案(13分) | 业绩(10分) | 附加分环节(12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1 | 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一 | 是 | 15 | 46.66 | 1 | 9 | 12 | 95.66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佰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戎威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09240元)(贰百壹拾万玖仟贰佰鲜)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百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
2 | 四川戎威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是 | 14.95 | 45.5 | 11 | 10 | 11 | 92.4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佰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戎威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09240元)(贰百壹拾万玖仟贰佰鲜)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百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 |
m | 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 | 是 | 13.5 | 42.5 | 9.5 | 10 | 12 | 87.5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佰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戎威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09240元)(贰百壹拾万玖仟贰佰鲜)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百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一 | 是 | 12.97 | 47.33 | 13 | 。 | 12 | 85.3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佰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戎威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09240元)(贰百壹拾万玖仟贰佰鲜)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百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 |
5 | 四川锦衣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最终报价未签字或盖章 | 是 | 1 | 1 | 1 |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中保翼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佰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戎威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价金额:2109240元)(贰百壹拾万玖仟贰佰鲜)拾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圣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101680(元)(贰百壹拾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
文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办公司(联合体名称)的成都医学院2022年—2023
新都校区天回校区校图安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
合改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业
.成都医学院目(标的名称),属
于其他未列阻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中保翼虎保
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3.716213万元,资产总额为
2551.3350阳力元属于格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本企量对上述声明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
企业名称(盖章)保险务有限公司电
日期:202年06月09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未能在评审中享受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责任由供应如未提供中小企业
商自行效性。装订但未填写本项内容接未提供处理。承担,不影响供应
非企业供应商供应商、非企业组织或自然人的)不提供本声
明函:提供此声明函也不享受碳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特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金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默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话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获管理局、成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房
于监默企业的证明文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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