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及任期审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0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192
预算金额13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联晟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倩13520632967
中标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1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及任期审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192
二、项目名称:企业年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及任期审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姿志(采购人代表)、王文杰、王蕾、杜榕、凌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0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14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7家;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38万元(46万元/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8万元(46万元/年);
3、供应商信用融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 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参与,具体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联系方式:18884343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联晟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W3区21楼8-1-2102号
联系方式:13520632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倩
电话:13520632967
四川联晟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企业年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及任期审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pdf
二、项目名称:企业年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及任期审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幢1单元31层3101、3102号 | 1,08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审计服务 | 企业年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及任期审计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青羊区国资局拟采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32户企业(其中:成都锦城天府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共6户;成都航空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共14户;成都天府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共12户,具体以实际户数为准)2023-2025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一年一期)、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审计(一年一期)及任期审计服务(三年一期)工作。 (一)财务决算报表审计。 一年一期,每年对青羊区国资局所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告信息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披露;针对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企业风险管理重大缺陷等问题,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及改进建议。 (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审计。 一年一期,每年根据青羊区国资局下达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和考评细则,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三)企业负责人任期审计。 三年一期,根据青羊区国资局下达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目标,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 (一)审计关注及披露要求。 供应商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审计规定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等要求,对企业财务会计事项予以关注和披露。 (二)审计范围。 供应商应当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关注与披露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计量和列报,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齐全、报表合并口径和方法是否正确等。 (三)按照需求派出审计人员,并根据项目特点和现场情况,对参加审计人员进行科学的业务分工,项目组成员应参加审计前培训,熟悉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相关程序、文书制作、业务要求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等,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工作内容,确保形成的工作成果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办法)、内控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审计对象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等为基础,形成审计工作报告。 (五)质量要求 应当运用审计质量标准,科学计划并按程序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各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益。 (六)执业道德要求 委派人员开展审计业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业务;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企业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实施审计。 (七)审计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及其参与审计的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情况和审计结果;未经法定监察审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审计内容相关的情况;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审计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八)承接审计业务程序 一经受托,须保证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底稿、报表数据来源底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须在服务期满后,对审计工作遗留问题做到随时解决。采购人认为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不明确,有必要进一步披露的,应予以修改完善。应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为确保审计工作保质保量,须针对采购人项目需求特点,负责组织协调被审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在与委托方、被审计单位沟通协调一致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能够保障项目后勤,在应急情况发生后,在2小时内快速支援;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确保审计任务如期完成;具有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落实质量要求;部门设置完整、运转有效,有独立质控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可有效利用外聘专家工作;具备完善、科学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九)应当按照审计要求,获取真实、充分的证据,制作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书,相关文书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形式规范,保证形成的工作文书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表达规范。 (十)考核要求 每年业务结束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90分以上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 | 1,08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姿志(采购人代表)、王文杰、王蕾、杜榕、凌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80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14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7家;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38万元(46万元/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8万元(46万元/年);
3、供应商信用融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 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参与,具体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联系方式:18884343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联晟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W3区21楼8-1-2102号
联系方式:13520632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倩
电话:13520632967
四川联晟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企业年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及任期审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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