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浦县沙西镇人民政府漳浦县沙西镇近岸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8.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3]ecy[tp]2020019
预算金额5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琰衡实业有限公司58.8万元
中标联系人朴灵燕0596-3812166
公告正文
漳浦县沙西镇人民政府漳浦县沙西镇近岸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3]ECY[TP]2020019 作者:漳浦县沙西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08 18:09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沙西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琰衡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TP]2020019漳浦县沙西镇人民政府漳浦县沙西镇近岸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保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沙西镇近海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工作考核表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1 国内 588000 588000 福建琰衡实业有限公司 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合计: 58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天内开始履行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沙西镇。

4.3交付条件:人员及设备设施按采购要求配备齐全后开始履行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范围:东起沙西镇庄前村与杜浔镇林苍村交界处、西至沙西镇北旗村与云霄县东厦镇交界处,海岸线总长度22.5千米(海堤延伸后海岸线长度约50千米),海岸沿线大小约有24个(坳口)。具体作业范围:包括所有的渔港水域、码头、坳口、滩涂,近岸陆上10米,沿海岸垂直距离100米海面作业水域。 5.2服务内容:对作业范围内的木头、塑料瓶、塑料泡沫等海漂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并将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5.3项目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作业区域的长度计算,乙方需配备1名管理人员, 5名保洁人 员(船上保洁员2名、岸上保洁员2名、农用车跟车保洁员1名),3名驾驶员; 乙方需配置一艘保洁船、一辆农用车及一辆电动收运保洁车。 5.4作业要求 5.4.1保证做到每周1次以上的清扫频率: 5.4.1.1及时对作业范围内海面上漂浮的木头、塑料瓶、塑料泡沫等海上漂浮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5.4.1.2及时对作业范围海岸沿线的码头、拗口、岸上10米、岸堤护坡的垃圾进行清理打扫。 以上要求乙方必须做到每周1次以上的清扫频率(要求提供清扫记录台账及前后对比照片),将所有垃圾打捞清理清扫干净。 5.4.1.3除台风和大暴雨等恶劣天气,保洁队伍必须每周3次以上的出海巡查(要求提供每周3次以上的巡查记录台账)。 5.4.2保洁人员需将作业收集的垃圾用农用车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5.4.3作业范围内低潮时海岸边缘线垂直距离100米海域严禁有垃圾、杂物等堆积,浮趸锚链不能有悬挂物,做到近海海面、拗口无海漂垃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每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季度结算季度支付。采购人每年分4次支付,在成交供应商人交接起按成交金额预付成交供应商第1季度承包服务费。考核按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进行月累计季度结算,考核扣款由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下一季度服务费时扣除;如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所需税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服务期暂定为壹年, 2020年06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负责承包期内一切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第一,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概不负责;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海洋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 10.2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和考评(见附表:沙西镇近海海漂垃圾清理保洁工作考核表) 对于月保洁工作考核不合格(达不到80分),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的50%;如连续2个月不合格,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的80%,连续3个月不合格,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并可终止承包合同;对甲方要求乙方整改的,乙方必须在三天内落实,违反一次扣除当月合同规定金额的50%,连续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或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该项工作,届时乙方无条件并及时组织退场。 10.3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具备相应的保洁资质,有专业保洁队伍,且具有垃圾清扫清运的工作经验。 14.2乙方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14.3海漂垃圾打捞应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制度落实。 14.4保洁工作人员必须政治面貌清白,无劣迹,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文明敬业、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 14.5保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人员佩戴统一的红袖标。 14.6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确定项目管理人或业务专业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14.7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洁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及各类保险等,出海船只必须手续合法完备,同时必须达到出海的安全要求。 14.8乙方需在海岸沿线合理设置10个垃圾收集桶,并全年进行日常维护。 14.9如遇重大节假日活动或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加班加点,及时清理打扫。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漳浦县沙西镇政府采购办及代理公司备案各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浦县沙西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琰衡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沙西镇岭顶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金福路126号、12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刘丽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朴灵燕
联系方法: 0596-3812166
联系方法: 1395015144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雷新港城信用社
账号: 账号: 9080533010010000008971

签订地点:漳浦县沙西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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