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预算金额16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帆
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帆0934-8218115
中标公司甘肃梦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6.79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霞
公告正文
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中标公告
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XFZC2022-0052
二、项目名称
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梦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工商联大厦7楼 |
166.79387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施工范围 |
甘肃梦之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 |
计划7月上旬进入施工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 |
王霞 |
甘262192045762 |
对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室内装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奋年,张继涛,康靖昆,李路平,杨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仁杰路庆阳体育场
联系方式:09345555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向阳巷1号
联系方式:0934-8218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帆
电 话:18693409166
附件下载 | |||
文件XFZC2022-0052.pdf文件XFZC2022-0052.pdf |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庆阳市西峰区政府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XFZC2022-0052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
内装修项目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二年六月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第一章,投标邀请
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对
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且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XFZC2022-0052
2.招标内容:对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室内装修。
3.项目预算:1670000元
最高限价:1670000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共为准,供应商自行登陆甘肃中工国际电
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上传完成加密的投
标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解密、确认报价、有无异议等开标工作(“开标情况记录
表”签章确认及异议时间默认为十分钟,超时未操作则视为无异议且认可“开标情况
记录表”所有内容)。
开标时间: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开标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投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提前三天登录甘肃
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首次进入根据页面提示,需要完成环境检测,确认供应商
登录页面可以正常打开)。电子投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方
能打开,请供应商前往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scamce.com),在“下
载中心”菜单栏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包(2060)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2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客服电
话:400-6123434。
7.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8.开标方式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通过“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
准时开标,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出席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申请加入“西峰区网上开评标视频会议”钉钉群,
钉钉群的群号为:34832915(申请加入该群→输入请求入群说明:招标编号+公司名
称,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申请加入该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9.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电汇等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
管理。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收退和管理。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送至投标登记时
预留手机;供应商也可登录西峰区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我参与的项目-列表(查看
保证金银行、保证金打款账号、开户行名称),以系统显示为准,如因网络等其它原
因未获取成功,在如上所述列表操作一栏点击“重新获取保证金打款账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
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
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
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西峰区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查看保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3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证金是否到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未到账,后果自负。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庆阳体育场
联系方式:杨帆18693409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向阳巷1号
联系方式:曲博仁0934-8218115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XFZC2022-0052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采购人 | 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地址:庆阳体育场联系人:杨帆电话:18693409166 |
2.1 | 资金来源 | 回财政资金口自筹资金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向阳巷1号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693409166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2)基本户开户行证明资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函;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6)近六个月纳税证明(注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须提供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纳税证明);7)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注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须提供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纳税证明);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提供网站截屏图片;9)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5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3)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施工员证、质检员、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
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函)件,至少必须包括按照以上要求的
基本证(函)件扫描件;
纳税、社保证明为在网上缴纳的电子票据的,可提供加盖税务、社保
对应部门鲜章的网络打印件的扫描件。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齐全上述资质合法有效证件,将视为无效投
标。
4.3联合体投标回不接受口接受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
4.5分公司投标
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6.1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10.1
文件分。
14.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投标保证金
18回收取口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
托省公共资源交易
18回是口否
局代收代退(电汇
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XFZC2022-0052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视为未交纳本项目投标
保证金。开户行名称中括号为中文全角符号),由庆阳市西峰区公共
投标保证金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
18
机构收退和管理。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发
送至投标登记时预留手机:供应商也可登录西峰区公共资源电子服务
系统-我参与的项目-列表(查看保证金银行、保证金打款账号、开户
行名称),以系统显示为准,如因网络等其它原因未获取成功,在如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6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上所述列表操作一栏点击“重新获取保证金打款账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西峰区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查看保证金是否到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未到账,后果自负。 |
19.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
20.1电子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投标文件中所有证(函)件扫描件必20.4签字盖章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其他非资质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要求签字内容必须签字,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自行登陆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75.150.106:3210/Login/Bidder),上传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提投标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解密、确认报价、有无异议等开标工作21.1交方式(“开标情况记录表”签章确认及异议时间默认为十分钟,超时未操作则视为无异议且认可“开标情况记录表”所有内容)。递交时间: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北京时间) |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7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递交地点: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
24.1资格审查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
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9.2评标方法口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不允许
36.1分包履约
37.1履约保证金口收取不收取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
40.1
出质疑的时间
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任何一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本核算时予以充分考虑。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联系采购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
42
领取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8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电话、
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及答疑会议纪要。
2.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
件。
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
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
他有关文件、资料。
2.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
拆除、修给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1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9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10.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
第一种方式确定。
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无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乙方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乙方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5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暂定并包括在
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
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
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
确认等的费用。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
定造价支付。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
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
用或不使用。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_种方式对合同
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没有价格指数
时,用价格代替;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①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
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
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92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②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
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
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
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
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
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综合单价的项目变化在5%以内的各种风
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
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後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
场签证、暂列金额等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应予以调整。具体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50500-2013)第9款规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计量
12.2.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9B50500-2013)
12.2.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12.2.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12.2.4总价合同的计量
无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93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12.2.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2.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2.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3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开工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总
量过半后付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骏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37%;剩余款项的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2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
时一次性付清。
12.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2.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提
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3.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甲方的期限:一收到申请单7天内。
甲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完签
发、最晚28天签发。
(2)甲方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甲方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2.3.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_24_小时提交书面
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94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
金的计算方法: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期限:须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乙方组织试车和费用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甲方组织试车和费用承担。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甲方组织试车、乙方配合,甲
方承担费用。
13.4竣工退场
13.4.1竣工退场
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须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4.3最终结清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95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乙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乙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须发后7
天内。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甲方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
限:收到申请28天内。
(2)甲方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2.1乙方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_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_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
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3保修
15.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3.2修复通知
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违约
16.1甲方违约
16.1.1甲方违约的情形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96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6.1.2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
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损
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5)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
担全部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
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7)其他:无。
16.1.3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
乙方按16.1.1项(甲方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
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16.2乙方违约
16.2.1乙方违约的情形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6.2.2乙方违约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开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0
16.2.3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
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
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采购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97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无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对暴风、暴雨、暴雪等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以当地气象部
门为准。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
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乙方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20.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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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1)向庆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庆阳市二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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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庆阳市西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
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
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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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公刘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2-0052
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
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
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账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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