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1218002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1218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扩班新增学生,需新增校医2名,工资标准按每人每年5万支付 1 1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新增校医2人,工资标准按每人每年5万元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6 —— 2024-08-05
3.2 履行地点: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学校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签订合同后,乙方人员到位,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凭乙方开具的税 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3.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湖南建工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00008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医管理服务。
二、服务标准校医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师生轻微常见病的一般诊治。
2、 对师生意外伤害的临时应急救护;能及时完成学生伤害事故及小疾病的处理工作,必要时负责联系车辆送医院治疗。
3、 传染病防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季节性、流行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接种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新冠疫情等传染病防控制度,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隔离、消毒等,防止在校园流行;协调各教学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
4、 定期进行师生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师生的初级医疗,急救和个人卫生的讲座,做好各种流行性疾病的预防措施。每学年不少于1次。
5、 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作岗位责任制、②计划、总结制度、③统计报表制度、④重大突发事件及传染病报告制度、⑤卫生宣传教育制度、⑥防近工作制度、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⑧晨检制度、①卫生检查评比制度、⑩档案管理制度等。
6、 学生查体及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卫生工作管理档案并且规范;有学生常见病情况统计、分析资料、有卫生工作计划、总结、有传染病报告、报表记录、有卫生常识宣传资料、每天坚持晨检并有晨检记录、有防近视措施、督促学生每天认真正确做好两次眼保健操、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防近视知识,每季度对学生进行一次视力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7、药品及器械的采购管理。保管好药品和器具,经常检查,避免变质失效。
8、 甲方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各类考试、比赛等各类甲方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值班及保障工作。
9、负责落实教育局、卫健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及台账建设。
10、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甲方每月将对乙方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该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方(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含一切附件确定的义务),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及考核评价结果,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有权审定(核准)乙方为该物业范围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提出 建议。甲方负责实施对乙方的日常、月度、学期(年)考核,进行物业工作监督检查。甲方考核小组每月底月度考核时明确乙方有无违反合同及工作失误之处,并明确是否需扣发部分物业服务费用(含违约金)及扣发费用的数额。
4、甲方将现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提供给乙方借鉴、使用。
5、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证照提供必要协助和便利条件。
7、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8、对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给予支持。
9、履行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3、有权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主聘用员工,决定管理人员。
4、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在乙方各岗位上工作的学院正式职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按乙方规定发放)。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核实、改进的义务。
6、合同期满后若未能续约,乙方有权处置其所有的财产,但属甲方的财产不得处置。
7、 对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有权实施装修、添置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但装修前需提供方案并报告甲方 ,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终止,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均不予补偿。乙方在装修、使用甲方提供办公场所期间,损坏甲方原有设备或损坏甲方物业结构等的,应自费修复,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 乙方应依法为乙方所聘用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承担费用。对于存在一定危险性的特定岗位,乙方还应另行力员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9、 负责乙方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身财物安全,若乙方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费用。
10、 严禁所聘用的员工以任何理由与异性学生密切接触,禁止与学生谈恋爱。
11、 不得擅自占用甲方的公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物业、设施等发布广告,收取费用。不得违反甲方车辆管理制度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12、 向甲方及时反映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含物业设施的维修与保养),甲方予以协助解决。
13、 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如在消防、环保、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违反规定,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4、 乙方各员工不得透露甲方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甲方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
15、 合同解除或期限届满不能续约时,乙方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以及属甲方的一切装备设施、工具以及全部档案资料。
16、 履行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但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7.5 一方严重违约(如因乙方管理方面的原因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6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需有创新的物业服务管理理念,打造智慧校园后勤服务,即时、高效、优质、全方位地做好校园物业服务工 作。对保洁巡查管理、设备报修管理、校医管理、资料管理等能运用信息化管理,利用成熟的信息技术手段,打造智慧化物业管理,全面提升校园物业管理的效率,保障物业服务水平。
(2)在实施服务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各项节能管控工作,做到开源节流、节能降耗。对甲方使用中的设备、设 施进行摸底排查,找出节能降耗的方法,对需要且能够改进的设备、设施作出节电改造方案或建议,逐步进行改造(如在灯座加装反光镜等方法确保停车场照明亮度等);应严格做好所有照明灯使用时间、景观灯的开放时间的控制(特别部分大功率景观灯等),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应做好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工作,延长设备、设施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火灾事件及安全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
1)乙方须承诺对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如若没有给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五险, 一经查实,将从月度承包费用予以扣除。
2)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乙方需优先留用甲方原有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员,并保证其福利、工资待遇。
4、 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5、 对乙方的其他要求:乙方应自行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公安局等)的衔接,管理 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并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6、物业管理用房提供情况: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7、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金星大道与银星路交汇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六建机关食堂3楼

法定代表人: 叶越冬 法定代表人: 林 松

委托代理人: 李剑超 委托代理人: 宁 波

电话: 0731-88575577 电话: 0731-85177382

传真: 0731-88575577 传真: 0731-8517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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