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天然气直供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1标段调压计量撬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aq-2021-865
预算金额39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天然气直供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1标段调压计量撬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7 17: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天然气直供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G-AQ-2021-865

标段名称

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天然气直供项目――设备采购项目01标段调压计量撬采购

标段编号

CG-AQ-2021-865-1

招标人

安庆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限价

398万元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369653636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安庆通用评标办法2020

开标时间

2021-12-24 15: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合格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接甲方的通知单后43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89号

投标价(元)/费率(%)

小写:3486785.00 元

大写:叁佰肆拾捌万陆仟柒佰捌拾伍元

项目负责人

曹明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中油中泰煤层气利用吉州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417万元;

2、滨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952.7万元;

3、聊城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318.779万元;

4、仙桃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647万元;

5、青岛华泰康普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317.55万元;

6、信阳中石油昆仑民安燃气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473.6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四川凯德源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合格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接甲方的通知单后45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路 19 号

投标价(元)/费率(%)

小写:3860000.00元

大写:叁佰捌拾陆万元

项目负责人

潘世柳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棉湖凤江天然气利用工程华刚及周边天然气利用工程调压计量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429.3324万元;

2、乌鲁木齐鑫泰裕荣燃气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387.4383万元;

3、新疆洪通燃气集团乌鲁木齐投资有限公司调压计量撬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69万元;

4、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伊犁公司二母站(加气站)调压计量撬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31.2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天津市华旭燃气设备制造厂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合格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接甲方的通知单后45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兴河路 12 号

投标价(元)/费率(%)

小写:3583880.00元

大写:叁佰伍拾捌万叁仟捌佰捌拾元

项目负责人

王兆平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润泰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464万元;

2、天津联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459.8万元;

3、天津圆通燃气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合同金额580万元。

公示时间

2021-12-27至2021-12-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62220155。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21。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21 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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