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中标公告
金额
1311.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dfz-cg-2023001
预算金额1381.52万元
招标公司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15882485375
中标公司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1311.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DFZ-CG-2023001(招标文件编号:CDFZ-CG-2023001)
二、项目名称: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晋城片区
中标(成交)金额:1311.09533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为(组长);岑樱树;苗传英;陈惠均;刘建新;王娟;王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合理利润和成本原则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455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营山县城西月路37号
联系方式:康先生 0817-8225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5882485375
联系方式: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588248537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
品目 | 货物/建筑建材/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钢材/无缝钢管 |
||
采购单位 | 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营山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 17:03 |
评审专家名单 | 何为(组长);岑樱树;苗传英;陈惠均;刘建新;王娟;王煜 | ||
总中标金额 | ¥1311.09533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82485375 | ||
采购单位 | 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营山县城西月路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康先生 0817-82253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588248537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 | ||
附件: | |||
附件1 | 中标货物明细.pdf中标货物明细.pdf | ||
附件2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招标文件(定).pdf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招标文件(定).pdf |
四、开标一览表
第/包-第1表
制造商家
序项目投标单价投标总价交货是否属于备注
及数量
号名称(万元)(万元)时间进口产品
规格型号
营山县城北净水
按采购
广二期及县城配
云南与同钢管制
人指定
水管网改扩建工
造有限公司制造0.12331263.39345
10246.5米否
涂塑钢管D820*10时间交
程-原水输水管
PN=1.0MPA
货
道工程(管道管
件材料)采购
营山县城北净水
按采购
厂二期及县城配云南与同钢管制
人指定
水管网改扩建工造有限公司制造7个0.18211.2747
20.18211.2747否
时间交
程-原水输水管钢制45°弯头
货
道工程(管道管DN800Pn=1.OMPa
件材料)采购
营山县城北净水
厂二期及县城配云南与同钢管制按采购
水管网改扩建工造有限公司制造人指定17个0.09981.6966
31.6966否
时间交
程-原水输水管钢制22.5°弯头
货
道工程(管道管DN800Pn=1.OMPa
件材料)采购
营山县城北净水
按采购
厂二期及县城配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
人指定
水管网改扩建工限公司制造30个0.08312.493
40.08312.493否
时间交
程-原水输水管钢制11.25°弯头
货
道工程(管道管DN800Pn=1.OMPa
件材料)采购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从名章):
2
投标日期:2023年02月07日
5
开标一览表
第/包-第2表
序项目号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万元) | 投标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
5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30°弯头DN800Pn-1.0MPa | 12个 | 0.1503 | 1.8036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6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60°弯头DN800Pn=1.0MPa | 9个 | 0.1832 | 1.6488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2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90°弯头DN800Pn=1.0MPa | 3个 | 0.2612 | 0.7836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8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等径三通DN800Pn=1.0MPa | 5个 | 0.3365 | 1.6825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2023年02月07日
6
开标一览表
第/包-第3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万元) | 投标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注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带盘排气三通DN800*100Pn=1.0MPaa | 14个 | 0.1772 | 2.4808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10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法兰DN800Pn=1.OMPa | 32个 | 0.1401 | 4.4832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II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法兰DN300Pn=1.OMPa | 17个 | 0.0499 | 0.8483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12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法兰DN100Pn=1.0MPa | 14个 | 0.0062 | 0.0868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9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王技
投标日期:2023年02月07日
1GC
开标一览表
第/包-第4表
序项目号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万元) | 投标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
3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钢制带盘承插排泥三通DN800*300Pn=1.0MPa | 17个 | 0.3988 | 6.7796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4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管道碰口 | 3个 | 0.5201 | 1.5603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5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铸铁套管DN800PN=1.OMPa | 12个 | 0.3992 | 4.7904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王托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2023年02月07日
8
开标一览表
第/包一第5表
号序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万元) | 投标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16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涂塑钢管D325*6PN=1.OMPA | 363.6米 | 0.0338 | 12.28968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17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备品备件 | 1批 | 3 | 3 | 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 否 |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报价合计(万元):1311.09533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零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整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云南与同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金学或加通不人名旅):王技
投标日期:2023年02月07日
LGC0
项目编号:CDFZ-CG-2023001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
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
件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南充)
采购人: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3年1月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一章投标邀请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
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
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
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DFZ-CG-2023001
二、招标项目: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
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三、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1381.5242万元(不含税)。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详见招
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具有涂塑钢管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3年1月16日09:00至2023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网上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
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网上获取: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请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
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并附上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扫描后(PDF格式)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
通过邮箱发送至395438808@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将通过邮箱发售招标文件,如未
收到回复,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82485375)。
注:①邮件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②报名费付款时请使用二维码转账支付,支付时备注公司简称(二维码见报名登
记表)。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所有责任。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及标注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开评标区(成都市青羊区
青清江东路134号中开大厦16楼1622号)本项目开标室。
九、本次公开招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营山县城西月路37号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817-8225371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82485375
附件:报名登记表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营山县城北净水厂二期及县城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管道管件材料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件号(如有) | ※包件号(如有) | ||||
※付款方式 | □现金□支票□电汇□转账 | □现金□支票□电汇□转账 | □现金□支票□电汇□转账 | 收费金额 | 收费金额 | 300元/份 |
※报名单位全称 | ※报名日期 | ※报名日期 | ||||
※社会统一代码 | ※报名日期 | ※报名日期 | ||||
※联合体牵头人(如适用) | ※联合体成员(如适用) | ※联合体成员(如适用)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地址) |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地址) | ||||
※经办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82485375 | 15882485375 | 邮箱地址 |
注:1.※为投标人必填项,如不适用,请划“/”。
2.以上信息如若未如实填写,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采购)文件有更正
或修改,投标人(供应商)应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供应商)的,其责任由
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1、采购预算:1381.5242万元(不含税)。2、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1、最高限价:1381.5242万元(不含税)。2、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如竞标人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竞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1、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内容予以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质性要求)。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材料或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无 |
11 | 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更正、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7日14:00(北京时间) |
1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
15 | 投标保证金 | A:不缴纳B:缴纳 |
16 | 履约保证金 | A:不缴纳B:缴纳缴纳金额: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后,合同签订前,由招标人提供收款账号。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退还时间: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 | ||
17 | 招标文件咨询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82485375 |
1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82485375 |
1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告后,请中标人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82485375 |
20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除外)、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地址:营山县城西月路37号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0817-8225371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82485375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邮编:610000 |
21 | 投标人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约定,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除外)、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地址:营山县城西月路37号联系人:康先生联系电话:0817-8225371代理机构: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882485375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栋4楼邮编:61000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注:①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
22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营山县福润给排水有限公司。注: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
23 | 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 |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
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标委
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
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
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
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2.招标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3.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3.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4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3.5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6.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投标
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可
以不予认可。
7.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
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8.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对于废标的采
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
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9.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
排列顺序。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
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
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
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
中标人,依次类推。
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
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10.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
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1.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
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仅为样例,请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要求进行拟定)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
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
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
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
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
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
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
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
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
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
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
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
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
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
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
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月结至已供货款的85%,完成
所有货物安装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0
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
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
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
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
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
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
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
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
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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