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88
预算金额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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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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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88项目名称: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沈河区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6第三章项目需求5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采购公告3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8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的采购公告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8第五章评审办法49
最高限价:3,830,434.17元预算金额:3,950,000.00元包组编号:0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8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采购需求:查看
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无须到达开标现场)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方式:在线下载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无须到达开标现场)时间:2022年11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31090677。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接收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31090677。九、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4-24133522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局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邮箱地址:无联系方式:02431090577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431090577项目联系人:李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0334210102000010770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局地 址: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联系人:张旭电 话:18640592119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02431090577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是: 400万以上的项目须选择(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400万以下附情况说明)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享有价格扣除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详见评标办法);3.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3,950,000.00元最高限价:3,830,434.17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电汇): 开 户 名: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账 号:03342101020000107704、保证金退还方式: 电汇或转账(供应商可发送邮件或随采购文件现场提供退还保证金账户的相关信息。)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0900586、其它: ①缴纳谈判保证金时须写清项目编号、标段,若未按要求填写导致款项去向不明,无法参与开标,后果自负。② 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③为了便于供应商退投标保证金,现实行保证金自动返还制度。请供应商将退还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以发送邮件或随采购文件现场递交方式提供。邮箱地址:shqtbzj@163.com 咨询电话:31090058(供应商需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项目编号、账户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保证金金额、汇款凭证、联系人及电话,以上信息务必提交准确,以免造成退票等不必要麻烦。)(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备份文件1份,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未发送成功视为接收无效。注: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
17.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1.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投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31090677。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4.如该项目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封包,注明所提供的原件明细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邮寄。邮寄接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联系人:执行科,联系电话:31090677。 |
29.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
23.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无2、样品评审标准:无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无2、演示评审标准:无 |
28.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0.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 |
32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6.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账 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 |
40.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联系单位: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431090577接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其他 |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上述事宜如有不明请致电400-128-8588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仅需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即可,且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三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服务需求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投标人自行及时关注公告情况,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3.磋商保证金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个项目包组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项目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响应有效期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3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的要求,本项目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中所需原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邮寄接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执行科31090677。如邮寄途中出现丢失、破损及泄露等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7.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7.1条中规定的地点。★1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18.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8.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组建磋商小组19.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的要求,可以在线观看开标现场的网络直播。在线网络直播观看方式详细信息咨询沈河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执行科,联系电话02431090677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19.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2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1.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1.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1.资格审查2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0.2条。20.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2.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1.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1.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24.响应文件的澄清23.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3.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3.样品及演示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磋商24.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2.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6.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6.最后报价25.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7.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7.响应无效2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7.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28.比较与评价(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8.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8.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8.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8.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8.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3)除本须知26.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29.终止本次磋商28.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1.保密原则30.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0.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0.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2条。32.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签订合同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6.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6.履约保证金3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5.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人员回避3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8.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采购代理服务费
41.履约验收4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7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8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9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3 |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4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15 | 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备份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 10 |
16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 自拟或16或17按条件选择 |
19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函 | 11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适用) | |
3 | 报价一览表 | 12 |
4 | 项目需求响应表 | 13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5 |
7 | 工程量清单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1)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
序号 | 其他材料(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格式 |
1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如适用) | |
2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司声明函(如适用) | 18 |
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格式2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响应包号:第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性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日期:电话: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2.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上传的电子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加密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与加密备份文件内容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电子文件和加密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10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份,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的备份文件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格式11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地址: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子邮件:电话:传真:
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一览表格式12日期:供应商银行帐号:
工程名称 | 磋商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工期 | 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终报价 | 现场填报 |
项目需求响应表格式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包号/品目号:001项目内容: |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项目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序”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包号:00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4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 | |||
2 | ★履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1. 付款比例:70%,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2.付款比例:20%,付款条件:经财政部门审计后3.付款比例:10%,付款条件:质保期满后 | |||
4 | ★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2.其他要求:无。★验收程序: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2.其他要求:无★验收报告: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2.其他要求:无★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注: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共同验收。 | |||
5 |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3年。 | |||
6 | ★热线支持:提供服务电话★现场支持:(24)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 |||
★7 |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5)年 | |||
★8 | 热线支持: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 | |||
9 | 售后服务网络:无 | |||
10 |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保修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后按成本价格进行维修。 | |||
11 |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无 | |||
12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产培训。 | |||
13 |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提供终生维护保障。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册的各种故障,乙方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在质保期后,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备件和服务的价格不超过本次投标价格,终身维护保障。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格式15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心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7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项目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司声明函格式18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第三章项目需求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灯具光源选择LED高光效光源,并应符合GB7000.1、GB7000.201或GB7000.202的要求。一、照明系统及其节能措施二、项目需求:为有效保护青少年视力健康,全力打造全国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区,沈河区教育局结合区内各学校照明环境现状,已经完成对区内各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备的改造,按市教育局要求我局对区内各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进行改造。投入资金39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专项及区财政配套资金。一、项目概述: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要求:计划51所学校(校区)改造,共改造7966盏灯具,改造电线管线,更换两开单控开关1,更换三开单控开关,恢复天棚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
★服务详细要求(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详见附件1 |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 详见附件2 |
★其它 | 无 |
灯具色容差SDCM≤5。灯具应采用色温3300K~5500K相关的色温光源。灯具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灯具光生物安全检测为“无危险类”。灯具应符合GB7000.1-2015第4.24.2条视网膜蓝光危害RG0或RG1,不应使用大于RG2的灯具。且蓝光质量特征认证结果为低蓝光。灯具应符合GB17525.1和GB/T17743的要求。
灯具可替换光源的LED教室灯具效率≥65%,黑板灯具效率≥75%;所用效≥90lm/W。不可替换光源的LED教室灯具效能≥70lm/W,黑板灯具效能≥65lm/W。灯具灯光频闪应符合标准要求且频闪波动深度≤0.2%,灯具频率≥100Hz。灯具控制装置的输出额定电压≤36VDC。灯具功率因数应≥0.9。灯具应显示指数Ra≥80;美术教室Ra≥90。灯具统一眩光值UGR≤16。
三、照度要求及LPD值2、黑板灯主体采用铝型材质,两端密封盖采用ABS材质,采用精密光学配光设计的偏光透镜,材质为高透PC。为保证灯具吊挂安全,吊杆须铝型材质管,表面阳极氧化本色。1、LED教室灯为一体式LED防炫灯具设计、外框为一体成型金属框,平整、无凹陷表面均匀光洁。二、灯具材质:所用灯具应具有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及CNAS、CMA、CAL标志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灯具配用的LED驱动应符合GB19510.14、GB17625.1、GB17743、GB/T24825的要求,总谐波失真应≤15%,能效达到GB/T24825-2009节能评价第14条的A2级及以上的要求。
主要场所名称 | 统一眩光值 | 显色指数 | 均匀度 | 照明照度密度值(W/m²) | 对应照度值(lx) |
UGR | Ra | Uo | 现行值 | ||
教室、专用教室 | ≤16 | ≥80 | ≥0.70 | ≤9 | 300 |
阅览室、实验室 | ≤16 | ≥80 | ≥0.70 | ≤9 | 300 |
计算机室 | ≤16 | ≥80 | ≥0.70 | ≤15 | 500 |
美术教室 | ≤16 | ≥90 | ≥0.70 | ≤15 | 500 |
教室黑板 | - | ≥80 | ≥0.80 | - | 500 |
二、附:表1.政府采购项目确认书带“★”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不得偏离,如偏离做废标处理。“▲”条款为重要条款,非标记项为一般条款。产品技术要求附件2设计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
序号 | 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1 | 教室灯 | ★LED黑板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要求所投产品型号与CCC证书标注型号一致,提供国家法定认证机构出具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LED教室灯整灯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LED 教室灯长度≥1200mm;为一体式防眩灯具,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提供产品规格书。LED 教室灯色温(或相关色温)在初始测试(0 或 1000 小时)及正常燃点 15000 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 3300-5300K。LED 教室灯显色指数在初始测试(0 或 1000 小时)及正常燃点 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 Ra≥90、R9≥50。LED 教室灯色容差(或色品容差)正常燃点 15000 小时或以上时间后与初始测试(0 或 1000 小时)的差值(绝对值)≤5 SDCM为使教室课桌面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 教室灯须满足宽光束角类型,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在初始测试(0 或 1000 小时)与正常燃点 15000 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C0-C180 面及 C90-C270面均应≥70°且两平面相差≤10°。LED教室灯的光生物安全为无危险类。LED教室灯防止灰尘、蚊虫等进入,密封防尘等级达到IP40及以上。▲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0类危险)。▲LED教室灯通过频闪性能认证,且符合GB/T 9473-2017标准要求。▲ LED教室灯使用设计寿命≥50000小时,符合GB/T33721-2017认证准则的要求。▲LED教室灯通过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LED教室灯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要求。▲LED教室灯所用材料全部环保无危害,电器电子产品ROHS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符合《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要求。注:以上第 1,2,10-15, 项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截图。 | |
2 | 黑板灯 | ★LED黑板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要求所投产品型号与CCC证书标注型号一致,提供国家法定认证机构出具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LED黑板灯整灯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LED 黑板灯长度≥1200mm;为一体式防眩灯具,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提供产品规格书。LED 黑板灯色温(或相关色温)在初始测试(0 或 1000 小时)及正常燃点 15000 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 3300-5300K。LED 黑板灯显色指数在初始测试(0 或 1000 小时)及正常燃点 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 Ra≥90、R9≥50。LED 黑板灯色容差(或色品容差)正常燃点 15000 小时或以上时间后与初始测试(0 或 1000 小时)的差值(绝对值)≤5 SDCM。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 黑板灯配光非对称,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在初始测试(0 或 1000小时)与正常燃点 15000 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C0-C180 面应≥70°且C90-C270 面应≤40°(或 C90-C270 面应≥70°且 C0-C180 面应≤40°)。LED黑板灯的光生物安全为无危险类LED黑板灯防止灰尘、蚊虫等进入,密封防尘等级达到IP40及以上。▲LED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0类危险)。▲LED 黑板灯频闪质量特征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LED黑板灯使用设计寿命≥50000小时,符合GB/T33721-2017认证准则的要求。▲LED黑板灯通过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LED黑板灯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要求。▲LED黑板灯所用材料全部环保无危害,提供电器电子产品ROHS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结果符合《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要求。注:以上第 1,2,10-15, 项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截图。 | 294盏 |
1、技术要求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图纸3.造价2.工程量清单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合同草案条款……服务要求……
(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1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5条。4、磋商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3.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2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4条内容执行。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比较及评价
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7.2.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2.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2.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8、响应无效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2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3 | 联合体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4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按供应商须知21.3.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15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6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项目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7 | 工程量清单 | 按现行规范执行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7.2条所述情形 | |||
10 |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1.3条及23.1条所述的全部要求 | |||
结论 |
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加分项评分标准(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包号 | 001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60分) | 投标报价评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60 |
技术部分(30分) | 技术组织 | 评标专家结合工程的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从项目总体概述、管理组织架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周转和非周转材料)投入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7. 技术重点、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8. 施工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体系、外部协调措施;9.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10. 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等10个方面,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施工程序及总体设想安排逐项评定。重点审查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设备物资的供应、来源与投入能否满足施工要求;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得当;工期网络计划、违约承诺及保修措施等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原则性错误。具体得分分值如下∶每项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且完全响应文件要求得3分;内容较完整、具体措施针对性可行性较好,且响应文件要求得2分;内容不完全响应文件要求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特别说明:每缺少一个方面的扣减3分,最多扣减30分)。 | 30 |
商务部分(10分) | 经营业绩 |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项目管理的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预算员、资料员)配备齐全1分,缺一项扣0.2分。4.投标人2019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3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 10 |
合 计 | - | 100 |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5%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价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5%。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最后报价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5%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最后报价之和/最后报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局的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
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心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
省万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535.75万元,资产总额为2343.4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梅
程
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
日期:2022年11月7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
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局的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
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心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沈河区中小学专用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
省万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535.75万元,资产总额为2343.4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梅
程
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
日期:2022年11月7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
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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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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