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1.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2-12
预算金额194.5万元
招标公司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付玲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哲
中标公司河南义同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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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2-12 | |||||||||||||||||||||||||||||
2、采购项目名称: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5月09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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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张洁伟、武志红、李丹(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件,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 |||||||||||||||||||||||||||||
收费金额:24,8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本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文件、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且为现场开标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地址:滑县人民路北段 | |||||||||||||||||||||||||||||
联系人:付玲 | |||||||||||||||||||||||||||||
联系方式:0372-816909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4号楼4单元7层28号 | |||||||||||||||||||||||||||||
联系人:刘哲 | |||||||||||||||||||||||||||||
联系方式:0371-65329639 131371977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哲 | |||||||||||||||||||||||||||||
联系方式:0371-65329639 13137197767 |
- 货物报价表.doc货物报价表.doc
- 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doc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doc
- 河南义同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河南义同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货物报价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爱康 | URANUS AE 95 | 1 | 755000 | 755000 |
2 | 生物安全柜 | 博科 | BSC-3FA 2 | 2 | 57500 | 115000 |
3 | 荧光定量PCR仪 | 天隆 | Gentier 96E | 1 | 320000 | 320000 |
4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天隆 | Libex96 | 1 | 320000 | 320000 |
5 | 全自动印迹仪 | 雷杜 | Blotray 933 | 1 | 295000 | 295000 |
6 |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 | 新华 | MOST-L 型(65L) | 2 | 57500 | 115000 |
此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2-12
HJYZC[202204]010号
HENGCHENG
采购人: | 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日期: | 二〇二二年三月 |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
1. 总则16
2. 竞争性磋商文件20
3. 磋商响应文件编写21
4. 响应文件的递交23
5. 竞争性磋商24
6. 授予合同26
7. 纪律和监督26
8. 政府采购政策27
9. 信用记录2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
第三章 评审办法34
第四章 合同草案42
第五章 采购需求52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0
一、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63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5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6
三、 响应承诺函67
四、 报价表格68
五、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1
六、 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78
七、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9
八、 售后服务计划80
九、 供应商及产品简介81
十、 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82
十一、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3
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84
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6
十四、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7
十五、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88
十六、 其他资料90
采购公告
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滑财购磋商-2022-12 HJYZC[202204]010号
2、项目名称: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45000元
最高限价:1945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HJYZC[202204]010号 | 第一包段 | 1945000 | 1945000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1台,760000元;生物安全柜2台,120000元;荧光定量PCR仪1台,322500元;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322500元;全自动免疫印迹仪1台,300000元;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2台,120000元。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地点:滑县境内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5.5质保期:三年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指: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一年来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一年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有社会保险登记证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指: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3.6供应商若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
3.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获取。
未登记入库的投标单位,须信息登记入库后才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注册、CA办理链接地址:https://www.hxggzy.cn/ggtz/18961.jhtml。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5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5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关注公告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等。(1.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5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2.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时间:签章时间为30分钟,超期未签章,视为同意开评标过程,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有意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的,请登录滑县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huaxian),进入网站操作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注:供应商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后,须按照主持人在文字互动中的提示进行投标文件电子解密及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等操作,不得擅自离开,直至“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开标状态显示“开标已结束”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滑县人民路北段
联系人:付玲
联系方式:0372-8169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4号楼4单元7层28号
联系人:刘哲
联系方式:0371-65329639 1313719776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哲
联系方式:0371-65329639 13137197767
温馨提示:供应商注意事项: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评标依据。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文件要求)。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采购人需重新组织招标。
2.CA有效期。
从采购文件下载至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期间,CA证书不得更换、变更、延期等,否则会造成开标现场无法解密,对此供应商后果自负。
供应商应及时查看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确保所投项目从文件下载至项目结束整个周期CA证书的信息不能变更(包括不能办理延期、变更、更换、丢失补锁、损坏补锁等)。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jyxt.hxggzy.cn/ggzy),在“组件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确保PDF阅读器、Word2007已经下载安装,信安小精灵驱动和签章驱动是滑县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帮助手册,可在系统“组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或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找到。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需要委托人签章的,可以手写输入。)
制作好的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包(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其他注意事项(重要)
*供应商需确保电脑已经下载安装PDF阅读器、Word2007,信安小精灵驱动和签章驱动是滑县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本。
*如采购文件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重新下载采购文件(EGP版)并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 谨慎使用“重新报名”功能。点击“重新报名”后,已上传投标文件会被清除、已缴纳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汇款、转账异常时,须联系汇出方银行查询原因。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网络等制作、上传同一项目投标文件的,有被视为串通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因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电子化交易系统内自身投标文件损坏、内容缺失等其它无法正常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个人承担。
*如遇到投标文件上传慢、上传失败等问题,请进行以下操作:
查找是否是个人电脑问题;更换网络环境;
*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5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时间:签章时间为30分钟,超期未签章,视为同意开评标过程,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滑县人民路北段 联系人:付玲 联系方式:0372-8169090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4号楼4单元7层28号 联系人:刘哲 联系方式:0371-65329639 13137197767 | ||||||||||||||||||||||||||||||||||||||||||||||||||||||||
1.1.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1.5 |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滑财购磋商-2022-12 HJYZC[202204]010号 | ||||||||||||||||||||||||||||||||||||||||||||||||||||||||
1.1.6 | 项目地点 | 滑县境内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采购预算金额 | 1945000 元 | ||||||||||||||||||||||||||||||||||||||||||||||||||||||||
1.2.3 | 采购项目性质 | 货物 | ||||||||||||||||||||||||||||||||||||||||||||||||||||||||
1.2.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1台,760000元;生物安全柜2台,120000元;荧光定量PCR仪1台,322500元;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322500元;全自动免疫印迹仪1台,300000元;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2台,120000元。 | ||||||||||||||||||||||||||||||||||||||||||||||||||||||||
1.3.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 ||||||||||||||||||||||||||||||||||||||||||||||||||||||||
1.3.3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3.4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 ||||||||||||||||||||||||||||||||||||||||||||||||||||||||
1.3.5 | 质保期 | 三年 |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指: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一年来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一年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有社会保险登记证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指: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3.6供应商若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不接受 |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1.9.5 | 答 疑 会 | √不召开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
1.11.1 | 实质性偏差 | √不允许 | ||||||||||||||||||||||||||||||||||||||||||||||||||||||||
1.12 |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预算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壹佰玖拾肆万玖仟元整 (小写:1945000元 )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1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17600002生物安全柜21200003荧光定量PCR仪13225004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3225005全自动免疫印记仪13000006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2120000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1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17600002生物安全柜21200003荧光定量PCR仪13225004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3225005全自动免疫印记仪13000006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2120000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 760000 2 生物安全柜 2 120000 3 荧光定量PCR仪 1 322500 4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322500 5 全自动免疫印记仪 1 300000 6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 2 120000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 760000 2 生物安全柜 2 120000 3 荧光定量PCR仪 1 322500 4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322500 5 全自动免疫印记仪 1 300000 6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 2 120000 货物分项报价不得超过货物分项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性文件无效。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1 |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1 | 760000 | 2 | 生物安全柜 | 2 | 120000 | 3 | 荧光定量PCR仪 | 1 | 322500 | 4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322500 | 5 | 全自动免疫印记仪 | 1 | 300000 | 6 |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 | 2 | 1200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1 |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1 | 760000 | 2 | 生物安全柜 | 2 | 120000 | 3 | 荧光定量PCR仪 | 1 | 322500 | 4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322500 | 5 | 全自动免疫印记仪 | 1 | 300000 | 6 |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 | 2 | 1200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
1 |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1 | 760000 | |||||||||||||||||||||||||||||||||||||||||||||||||||||||
2 | 生物安全柜 | 2 | 120000 | |||||||||||||||||||||||||||||||||||||||||||||||||||||||
3 | 荧光定量PCR仪 | 1 | 322500 | |||||||||||||||||||||||||||||||||||||||||||||||||||||||
4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322500 | |||||||||||||||||||||||||||||||||||||||||||||||||||||||
5 | 全自动免疫印记仪 | 1 | 300000 | |||||||||||||||||||||||||||||||||||||||||||||||||||||||
6 |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 | 2 | 120000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
1 |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1 | 760000 | |||||||||||||||||||||||||||||||||||||||||||||||||||||||
2 | 生物安全柜 | 2 | 120000 | |||||||||||||||||||||||||||||||||||||||||||||||||||||||
3 | 荧光定量PCR仪 | 1 | 322500 | |||||||||||||||||||||||||||||||||||||||||||||||||||||||
4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322500 | |||||||||||||||||||||||||||||||||||||||||||||||||||||||
5 | 全自动免疫印记仪 | 1 | 300000 | |||||||||||||||||||||||||||||||||||||||||||||||||||||||
6 |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 | 2 | 120000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形式: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形式:供应商自行在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 | ||||||||||||||||||||||||||||||||||||||||||||||||||||||||
2.3.2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 ||||||||||||||||||||||||||||||||||||||||||||||||||||||||
2.3.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
2.3.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形式:供应商自行在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无需确认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R不要求,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需提供响应承诺函。 | ||||||||||||||||||||||||||||||||||||||||||||||||||||||||
3.5.3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磋商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盖章; | ||||||||||||||||||||||||||||||||||||||||||||||||||||||||
3.5.3 |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均用供应商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用法定代表人的CA锁进行电子签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的,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 ||||||||||||||||||||||||||||||||||||||||||||||||||||||||
4.1.1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4.2.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5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
4.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
5.3.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 ||||||||||||||||||||||||||||||||||||||||||||||||||||||||
5.3.3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
5.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
8.2 | 是否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R否 | ||||||||||||||||||||||||||||||||||||||||||||||||||||||||
8.3 | 是否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 | R否 | ||||||||||||||||||||||||||||||||||||||||||||||||||||||||
8.5 | 是否属于中国强制性认证(CCC)产品 | R否 | ||||||||||||||||||||||||||||||||||||||||||||||||||||||||
8.7 | 是否涉及信息安全产品 | R否 | ||||||||||||||||||||||||||||||||||||||||||||||||||||||||
10.1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 ||||||||||||||||||||||||||||||||||||||||||||||||||||||||
10.2 | 采购程序 | 制定磋商文件 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 确定供应商 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 ||||||||||||||||||||||||||||||||||||||||||||||||||||||||
10.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省恒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65329639 通讯地址:滑县梦想家园29号楼1单元201室。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履约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 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成交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 ||||||||||||||||||||||||||||||||||||||||||||||||||||||||
10.4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滑县)》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等。(1.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5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2.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时间:签章时间为30分钟,超期未签章,视为同意开评标过程,对开标结果无异议。供应商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后,须按照主持人在文字互动中的提示进行投标文件电子解密及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等操作,不得擅自离开,直至“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开标状态显示“开标已结束”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 ||||||||||||||||||||||||||||||||||||||||||||||||||||||||
10.5 | 注意事项 | 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根据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滑公管办[2019] 2号】文件要求,将予以废标。 | ||||||||||||||||||||||||||||||||||||||||||||||||||||||||
10.6 |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标准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指: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一年来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近一年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有社会保险登记证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指: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3.6供应商若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磋商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响应和偏差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选择性报价方案
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采购公告
供应商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草案
采购需求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响应承诺函
报价表格
磋商报价一览表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及产品简介
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其他资料
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报价和总报价。
竞争性磋商响应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磋商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供货及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磋商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竞争性磋商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磋商程序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5.1.3 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5.1.4 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磋商
磋商小组
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磋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确定成交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5.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成交通知书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授予合同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
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政策
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审批手续。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2: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2.1.1 | 形式性评审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
2.1.1 | 形式性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 |
2.1.1 | 形式性评审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纳税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社会保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特定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响应承诺函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的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磋商报价 | 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5项规定 |
2.1.3 | 响应评审查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详细磋商 |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2、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最终报价且没有收到供应商放弃函(任意形式)的,采用其上一轮报价进行报价分计算)。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报价得分:30分 技术部分:54分 商务部分:16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报价得分(30分) |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 | 价格扣除: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磋商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磋商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审报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6%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 |
2.2.2(2) | 技术部分(54分) |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54分 | 本项目技术参数部分分为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生物安全柜、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全自动免疫印迹仪、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每种设备按照9分计算,加★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其他非实质性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每种设备扣分≥4分,按0分计算。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企业实力:2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类似业绩:2分 | 提供2019年以来已完成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项目组织实 施计划及方 案:5分 | 针对采购货物逐一提供供货进度计划包括: 1供应计划 2供货流程 3设备供货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以上3项内容表达科学合理全面、详细完整的得3分; 以上3项内容每有一项表达不合理、实质性与本项目不符或 每缺一项扣1分。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项目组织实 施计划及方 案:5分 | 确保所投货物质量及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方案包括: 1质量控制 2质量保证承诺 3安全保障措施 4安全保证承诺 以上4项内容表达科学合理全面、详细完整的得2分; 以上4项内容每有一项表达不合理、实质性与本项目不符或每缺一项扣0.5分。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质保期期:2分 | 在满足磋商文件的基础上得0分,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 2分。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售后服务承诺:3分 | 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保证 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解决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后备设备或解决方案;得3分。 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保证4小时内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解决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后备设备或解决方案;得2分。 其他不得分。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节能清单产品:1分 | 所投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每有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
2.2.2(3) | 商务部分(16分) | 环保清单产品:1分 | 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每有一项加0.5分,最多加1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
注: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磋商的,只能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如不同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授权书中既有制造商的授权又有非制造商以外的低级别授权(如:总代理商、制造商分公司或区域分销商等授权),低级别授权自动无效。 |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证件,响应文件正本中须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详细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照交易平台默认顺序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得分=A+B+C。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评审结果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
合同草案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明细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1.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 元。
大写: 元。
2.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3.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 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1.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3)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 。
1.3 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 。
(2)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 。
(3)应尽的其他义务: 。
2.2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3. 甲方的权利
3.1 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
3.2 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3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3.4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5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4. 乙方的权利
4.1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4.2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4.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 年,保修期 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价款: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
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供货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总价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 月(年)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 日内付清(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本政府采购合同总价款的5%)。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安装调试时间: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商品的包装和快递包装验收标准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如需)。
第九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第十一条 分包和转包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
7.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 甲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供货明细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产地生产 厂商名称 |
(视明细项目加行) | |||||||
备品备件 | |||||||
易损件 | |||||||
专用工具价 | |||||||
安装调试费 | |||||||
运输至最终目的运费及保险费等 | |||||||
技术服务费(含培训等)费 | |||||||
其他 | |||||||
大写: 合同价: 元 |
附件: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
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技术参数
1. | 用途: | 全自动完成ELISA实验,包括标本分配、试剂加注、振荡、孵育、洗板、判读。 |
★2. | 机械臂: | 2个独立的机械臂,可独立工作也可同步工作,工作中两个机械臂可分开间距≥700mm。提供设备实物照片为证。 |
3. | 加样模块 | |
3.1 | 加样通道: | ≥4个加样通道,一次性加样针,气动置换加样原理,工作中任意两加样通道可分开间距≥300mm。 |
3.2 | 加样针: | 加样针容量≥1000ul,白色透明的一次性加样针,杜绝使用钢针,便于观察和监测,避免交叉污染。 |
3.3 | 液体探测: | 具有液面和凝块探测、报警功能,压力感应式探测原理。 |
★3.4 | 加样范围: | 5-1000ul,提供所投标产品的CFDA注册检验报告为证。 |
3.5 | 加样精度: | 加样量 精度(CV) 准确度 100ul ≤1% ±2.5% 1000ul ≤0.8% ±1% |
3.6 | 分配速度: | 标本分配速度≤2分钟/96孔板(并行分配8块微板的样本时); 试剂分配速度≤2分钟/96孔板。 |
3.7 | 加样微板位: | ≥8个加样微板位,可并行分配标本的微板数≥8块。 |
4. | 试剂位 | |
4.1 | 通用试剂位: | 通用试剂位≥21个,应能同时放置试剂≥21种。 |
4.2 | 专用试剂位: | 专用试剂位≥40个,用于放置原瓶的阴性、阳性对照品及质控品,可同时装载≥40种。 |
4.3 | 试剂自动识别: | 通用试剂位均可主动感应识别试剂的类型和位置,每个试剂盒内置不同规格磁感应装置,可在实验进行中动态更换试剂盒位置,无需按固定的位置摆放,加样通道到感应的试剂位置吸取试剂。试剂空缺时,具备纠错和缺位提示功能。 |
5. | 抓手模块 | 采用压力感应原理监测抓板,抓空自动报警,能自动适应各种宽度类型的微板。 |
6. | 孵育模块 | |
6.1 | 振荡孵育模块: | ≥8个振荡孵育模块,每个模块均可独立振荡和控温孵育,孵育时加盖密封。 |
★6.2 | 控温范围及精度: | 孵育温度范围32℃—60℃,控温精度(温度偏差)±0.4℃,提供所投标产品的CFDA注册检验报告为证。 |
7. | 洗板模块 | |
★7.1 | 洗板机: | ≥2台独立的洗板机,清洗残留液量≤1ul/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CFDA注册检验报告为证。 |
★7.2 | 洗板方式: | ≥2活动式独立个洗板头,洗板过程中两个洗版头可以独立工作,也可同时工作 |
7.3 | 模块独立: | 洗板机可在脱离主机的情况下独立工作。 |
7.4 | 洗液监测: | 每台洗板机同时连接≥4个洗液瓶,每个洗液位均配有1个称重传感器,独立监测每个洗液瓶液量,并在软件界面实时显示; 液量不足时自动切换使用备用洗液不需人工干预。 |
7.5 | 洗液容器: | 所有洗液瓶采取抽屉式层叠方式摆放,避免管路发生缠绕,节省空间。 |
8. | 酶标仪 | |
★8.1 | 模块独立: | 酶标仪有独立的注册证,需与投标产品为同一厂家生产,便于设备的维护;有独立操作软件,可以脱离主机单独使用。提供注册证盖章扫描件。 |
8.2 | 测量方式: | 8个测量通道,可单、双波长判读。 |
8.3 | 滤光片: | 配置405nm、450nm、492nm、630nm四种滤光片。 |
9. | 标本条码扫描: | 具备标本条码扫描仪,装载标本时自动扫描标本条码,不可使用手持式扫描枪扫描标本条码。 |
10. | 软件 | |
10.1 | 运行环境: | 全中文操作软件,能在Windows 7及以上的操作系统运行。 |
10.2 | 系统对接: | 操作软件能与实验室管理系统(Lis系统)连接,可实现双向通讯。 |
10.3 | 拼板功能: | 可在同一块微板上进行≥6项目的检测。 |
10.4 | 自定义项目功能: | 可对同一批上机检测的标本,定义每个标本所检测的项目。 |
10.5 | 多孔复查功能: | 复查标本与正常标本同批次处理,自动将需复查的同一管标本分配到对应项目微板的多个孔位,无需将复查标本管移位、分管。 |
10.6 | 微板插入功能: | 可以从微板实验中途的任意步骤开始,上机实验。无需重新编实验方法,只需启用已有的完整实验程序,指定起始步骤上机,全自动完成后继实验步骤。 |
11. | 安全防护: | 全密闭的外观结构;具备报警声、警示灯的双重报警系统功能;具备电磁安全防护门锁,实验中可自动锁紧防护门。 |
★12. | 使用期限: | 设备使用期限≥10年,需提供投标产品的铭牌为证。 |
13. | 其他 | |
13.1 | 工作环境: | 温度15℃-32℃;湿度30%-80%。 |
生物安全柜主要技术参数
一. | 技术参数 | |
1. | 安全柜基本参数: | |
1.1 | 分类: | A2型,30%外排,70%循环 |
1.2 | 外部尺寸: | ≥(L×D×H)1100mm×750mm×2250mm |
★1.3 | 内部尺寸: | ≥(L×D×H)940mm ×600mm×660mm |
★1.4 | 台面距离地面高度: | 750mm(尺寸可根据要求订制修改) |
1.5 | 风速: | 平均下降风速:0.33±0.025m/s; 平均吸入口风速0.53±0.025m/s |
1.6 | 系统排风总量: | 360 m³/h |
1.7 | 额定功率: | 1100W(包含操作区插座负载500W) |
1.8 | 噪音等级: | ≤67dB(A) |
1.9 | 照明: | ≥1000lx |
★1.10 | 过滤效率: | 送风和排风过滤器均采用世界知名品牌的硼硅酸盐玻璃纤维材质的ULPA高效过滤器,对0.12μm颗粒过滤效率≥99.9995% 以提供使用说明书为证 |
1.11 | 注册证号: | 国械注准20163220412 |
1.12 | 重量: | 毛重220KG 净重 205KG |
1.13 | 使用人数: | 单人 |
2. | 生物安全性 | |
★2.1 | 人员安全性: | 用碘化钾(KI)法测试,前窗操作口的保护因子应不小于1×105以提供使用说明书为证 |
2.2 | 产品安全性: | 菌落数≤5CFU/次 |
2.3 | 交叉污染安全性: | 菌落数≤2CFU/次 |
二. | 结构功能特点: | |
★2.1 | 柜体采用10°倾斜角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视角更大,操作方便且更加人性化; | |
2.2 | 安全柜裸露工作区三侧壁板采用优质304#不锈钢一体化结构,内部可清洗部位采用8mm大圆角处理,不留死角,易于清洁; | |
2.3 | 工作区采用四面(左右二侧、后部、底部)负压环绕设计工作区内,保护性更好、更安全; | |
2.4 | 工作台面材质为优质304#不锈钢,采用盆状式设计,即使实验有废液溢出,也不会流入积液槽中,便于清理; | |
★2.5 | 福马脚轮设计: | 脚轮与支架一体化设计,安全柜即可通过脚轮安全移动,也可以通过调节脚轮支脚进行固定和调平; |
★2.6 | 柜体和支架可分离,支架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订制修改; | |
2.7 | 合理的结构设计: | 安全柜过滤器和风机的维修、更换,都可在安全柜的前侧进行,更加方便、快捷; |
★2.8 | 前窗玻璃采用双层夹胶防爆安全玻璃;即使玻璃破损,也不会伤人,并且生物安全柜还能正常工作,直到实验结束,更好的保护了人员及实验的安全; | |
★2.9 | 高亮度LCD显示屏,实时动态显示操作区的下降气流流速和流入气流流速,显示安全柜的整体运行时间,UV灯的运行时间,操作区的温度和湿度,送风和排风过滤器的阻力,显示过滤器的使用时间并由条码显示过滤器的使用寿命,条码全部点亮是过滤器寿命到期,运行状态全部显示,一目了然;(提供实物图) | |
★2.10 | 电动控制前窗玻璃门,可同时采用脚踏控制、按键控制或遥控控制,玻璃门升降到安全操作高度时,自动停止升降,使操作更加方便;且玻璃门升降时不用直接接触玻璃,使实验人员更安全;(提供实物图) | |
2.11 | 遥控控制: | 安全柜的所有按键操作,都可通过遥控控制实现,使安全柜的使用更加快捷方便;且遥控器的使用,大大减少了使用者与安全柜的直接接触,更加保护了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
2.12 | 具有预约定时功能,能自动设定安全柜定时开机、关机及紫外灯消毒时间,大大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 |
2.13 | 严格的气密性检测: | 安全柜内加压500Pa,保持30min后气压不低于450Pa; |
2.14 | 前窗气流隔断设计: | 防止了气流通过前窗侧壁及上侧进行泄露,使试验更加安全 |
2.15 | 优良的风机选用: | 风机的电机当安全柜在正常运行而不调整电机的速度控制,经过滤器的风压下降50%时,风机的排气量下降不超过10%; |
2.16 | 完善的报警系统: | |
2.16.1 | 玻璃门不在安全高度报警: | 玻璃门安全高度为200mm,当安全柜前侧高于或低于安全高度时,安全柜会声光报警; |
2.16.2 | 过滤器压力超高报警: | 当过滤器的阻力变大,安全柜会声光报警 |
2.16.3 | 过滤器失效更换报警: | 当过滤器寿命使用到期后,会有过滤器更换声光报警; |
2.16.4 | 气流波动报警: | 当安全柜的气流波动超过标称值的20%时,声光报警; |
2.17 | 安全的连锁保护设计: | 对误操作均设置连锁保护,即使误操作,也不会造成伤害 |
2.17.1 | 安全柜风机与玻璃门互锁: | 当安全柜玻璃门落到最底部时,安全柜风机自动关闭,更改保护了安全柜的使用,增加了安全柜的使用寿命; |
2.17.2 | 紫外灯与安全柜玻璃门、风机及照明灯互锁: | 当玻璃落到底部且照明灯不开启时,紫外灯才能开启,防止紫外灯误操作对人体造成危害,更加保护了人员的安全; |
三. | 资格证明和技术文件 | |
★3.1 | 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 | |
★3.2 | ISO13485认证 | |
★3.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物安全柜产品注册证 | |
★3.4 | 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符合《GB/T 18268.1-2010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的检测报告 | |
四. | 设备配置清单 | |
主机1台、底座1套、内风机2台、送风过滤器1套、排风过滤器1套、国标插座2个、遥控器1件、脚踏开关1件、紫外灯1件、照明灯2件、水龙头1件(选配)、气龙头1件(选配)、搁手架1套(选配)。 |
荧光定量PCR仪 技术参数
1. | 样本容量: | 96孔; |
2. | 适用耗材: | 0.2ml 96孔板、8联管,单管(乳白色管、透明管、磨砂管均可适用); |
★3. | 检测通道: | ≥6 |
★4. | 适用荧光素: | |
4.1 | 通道1: | FAM、 SYBR Green I、SYTO 9、EvaGreen、LC Green; |
4.2 | 通道2: | HEX, VIC, TET, JOE; |
4.3 | 通道3: | ROX、Texas Red; |
4.4 | 通道4: | Cy5; |
4.5 | 通道5: | Alexa Fluor 680; |
4.6 | 通道6: | FRET; |
5. | 反应体系: | 0-100μl; |
6. | 光源: | 高亮长寿命免维护LED光源; |
★7. | 荧光检测方式: | 光电二极管(PD)作为检测器,顶部激发、顶部扫描,6个荧光通道同时逐孔扫描,无荧光边缘效应; |
★8. | 检测时长: | 7秒内完成6个荧光通道96个孔位的全部检测; |
9. | 模块控温范围: | 0~100℃; |
10. | 控温技术: | 半导体制冷片加热制冷技术; |
11. | 温度均匀性: | ≤±0.1℃; |
★12. | 温度速率: | 最大升温速度:≥6.1℃/s; |
★12. | 温度速率: | 最大降温速度:≥5.0℃/s; |
13. | 梯度温度: | 宽度:1℃~40℃ |
13. | 梯度温度: | 温度数:12列 |
★14. | 操控方式: | |
14.1 | 单机运行: | ≥10英寸内嵌式全彩触摸屏,仪器可脱离电脑独立运行; |
14.2 | PC直连: | 仪器通过点对点网络与PC连接后,利用电脑上的应用软件实现实验设置、运行监控、数据分析等操作; |
14.3 | 局域网接入: | 通过对仪器的网络参数进行设置,可将仪器接入本地局域网内,从而实现局域网内的任何一台电脑对仪器的运行监控、数据同步及分析等操作; |
15. | 自动样本仓: | 样本仓可由触摸屏控制自动弹出/关闭,弹出状态时轻触样本仓可自动关闭; |
★16. | 软件分析功能: | 定性分析、绝对定量分析、相对定量分析、终点荧光分析、熔解曲线分析、SNP分析、高分辨率熔解曲线(HRM)等;(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 |
17. | LIS功能: | 可导出CSV、Excel、TXT等格式,开放数据端口,同步支持与LIS系统互联; |
18. | 报告自定义功能: | 预存多种行业实验报告模板;全开放式万能报表功能,用户可自定义报告内容及形式; |
★19. | 实验数据在仪器内实时保存,且具备断电再来电时自动恢复实验功能,无需等待PC电脑及软件打开,即可独立运行继续进行未完成实验,以避免实验数据丢失及试剂损失; | |
★20. | 制造商已通过ISO9001、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 |
21. | 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技术参数
1. | 产品应用: | 可从咽拭子、血清、血浆、全血、增菌液、组织、干血斑等多种类型的样本中实现全自动、快速提取到所需要的目标核酸; |
2. | 运行原理: | 利用磁棒的磁性吸附技术将试剂中的磁珠在各个孔位中进行转移和反应,运行中不进行任何液体的转移工作即可完成整个提取过程; |
3. | 技术要求: | |
3.1 | 处理能力: | 一次性完成≥96个样本的提取; |
3.2 | 操控方式: | 7英寸全彩液晶屏触控操作;中英文两种操作语言,可自由切换。 |
★3.3 | 混合方式: | 通过微型电机带动磁棒保护套持续旋转使样本与试剂的充分混合;(提供证明材料) |
3.4 | 运行噪音: | 运行最大噪音不超过65分贝; |
3.5 | 程序管理: | 仪器内置10组常用实验程序,且用户可根据需要灵活进行新建、编辑、删除程序等操作; |
★3.6 | 二维码识别: | 可外接扫码枪,使用原厂试剂盒时扫码后即可运行,无需任何人工干预; |
3.7 | 污染防控: | |
3.7.1 | 实验舱内置紫外灯,最大灭菌时间可设置为60分钟; | |
★3.7.2 | 实验舱具备外排式HEPA过滤独立风路,其中的生物滤棉可吸附其中的核酸气溶胶; | |
★3.8 | 自动舱门: | 电机驱动自动开关实验舱,无需人工拉动; |
3.9 | 数据接口: | USB; |
3.10 | 配套试剂: | 具有预封装的病毒、全血、细菌、组织、干血斑等配套提取试剂盒,且试剂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
★3.11 | 试剂模式: | 预封装模式,可提供单人份试剂。 |
3.12 | 配套耗材: | 含一次性搅拌套、96深孔板两种不同耗材; |
★3.13 | 温度控制: | 裂解加热:30~120℃ 洗脱加热:30~120℃ |
★3.14 | 磁珠回收效率: | ≧98%。 |
★3.15 | 具有搅拌套放错位置提示功能。 | |
3.16 | 商务要求: | |
3.16.1 | 生产厂家已通过ISO:9001和ISO:13485体系考核; | |
3.16.2 | 免费质保时间不少于18个月; |
全自动免疫印迹仪技术参数
★1. | 全自动加样,样本位兼容原始采血管、微量样本杯等,膜条容量≥50条 提供说明书 | |
2. | 分配通道: | 8个通道,蠕动泵分配试剂,加液效率更高 |
★3. | 加样体积: | 10-1500μL,1μL为单位可调 提供说明书 |
4. | 分配液量: | 0.1-5.0 ml,0.1 ml为单位可调 |
5. | 孵育温度: | 室温、25℃、37℃可调 |
6. | 孵育时间: | 0-48小时,1分钟为单位连续可调 |
7. | 孵育槽摆动频率: | 高、中、低三档可调 |
8. | 内置样本条码扫描功能,自动获取样本信息 | |
9. | 支持多个项目同盘测试功能 | |
10. | 样本针采用永久性钢针加样,无需TIP头,减少耗材成本 | |
11. | 样本针具备液面检测、随量跟踪、立体防撞、堵针检测功能 | |
★12. | 独立的加样系统和试剂分注系统,最大程度降低携带污染 提供说明书 | |
13. | 可以根据不同类型膜条灵活设置不同的反应流程且流程中的各个模块相关参数均可调整 | |
14. | 全封闭管路系统、独立的试剂瓶位及自动化操作 | |
15. | 可设置测试时孵育槽的起始位,孵育盘有效利用 | |
16. | 液量校准功能,可根据用户需要对蠕动泵液量进行校准 | |
17. | 具有管路清洗功能和剩余试剂回吸功能 | |
★18. | 采用CCD成像技术扫描膜条,成像系统可独立启动,兼容其他蛋白印迹仪成像需求。软件自动判读结果,并支持灰度值校准 提供说明书 | |
19. | 数据存储: | 10万个以上数据存储结果 |
20. | 商务要求: | 操作方式:外接电脑操控,标配电脑显示器 |
21. | 储液瓶容量: | 清洗液瓶1L/瓶,稀释液瓶1L/瓶,废液瓶2L/瓶 |
★22. | 开放性系统,适用于所有适配的免疫印迹膜条试剂盒 提供说明书 |
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技术参数
1. | 程序: | 设有医用程序、实验室程序、自定义程序三大类,共108个程序可供选择和设定。 医用程序包括裸露器械、包装程序、橡胶程序,共3个程序;实验室程序包括固体类、固体废弃物、培养基、液体、琼脂程序共5个;自定义程序可储存100个不同参数的程序。 |
2. | 容积: | ≥65L。 |
3. | 材质: | 06Cr19Ni10不锈钢。 |
★4. | 设计压力: | ≥0.34MPa。 |
5. | 设计温度: | ≥147℃。 |
★6. | 测试接口: | 标准Rc1验证口,可特制其它尺寸测试接口。 |
★7. | 门结构: | 多点联动压合式结构,安全可靠。 |
★8. | 开关门方式: | 翻盖式自动门,一键式开关门。 |
★9. | 安全联锁: | 压力安全联锁装置:通过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门只有关闭到位,电源才能接通加热产生蒸汽;内室有压力,门无法打开,提供快开门安全联锁装置鉴定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为证。 |
★10. | 门密封方式: | 自胀式密封胶圈,采用透明医用硅橡胶模压而成。 |
11. | 排汽阀开启温度: | 可根据用户要求对具体灭菌程序进行单独设定。 |
12. | 冷凝系统: | 内置蒸汽冷凝系统,灭菌结束后对内腔排出的水和蒸汽进行冷却处理,实现蒸汽无外排。 |
13. | 控制方式: | 采用PLC控制,模块化设计的专用灭菌器控制器;高度集成化的PLC,采用MASTER系列高速处理器芯片,可实现0.1~0.9μS/步的高速运算处理; |
13. | 水质检测功能: | 检测灭菌使用水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当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候,显示屏进行提示; |
13. | 无线通讯功能: | 可以通过无线接收终端(选配)对设备进行监控和操作(启动、停止程序等),同时能够查看并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灭菌流程参数。 |
14. | 界面显示: | 液晶显示屏:5.0英寸液晶屏显示,显示温度、压力、报警信息、支持多语言切换、支持无线通讯功能。 |
15. | 流程控制: | 对于非液体程序,置换、脉动、升温、灭菌、排汽全过程自动控制。 |
16. | 周期计数器: | 六位数字显示,显示设备运行的周期次数。 |
★17. | 延时启动功能: | 具有延时启动功能,可按设定时间自动运行,预约时间设定范围0~99小时59分钟。提供技术白皮书为证 |
★18. | 传感器故障自检及保护功能: | 设备自动检测传感器故障,并声光指示。提供技术白皮书为证 |
19. | 报警显示: | 出现故障时,LED数字显示报警代码,声光报警显示,蜂鸣报警30S,可随时被消除。 |
★20. | 排汽模式: | 可设定排汽阀开启的温度和时间,具有快排、慢排、不排3种排汽方式,避免液体灭菌时液体的溢出。提供技术白皮书为证 |
★21. | 保温功能: | 可根据需要设定保温功能,实现液体培养基灭菌、培养基灭菌-保温功能; 保温温度可设定范围40℃~100℃;保温时间可设定范围0~160小时。 |
22. | 固体琼脂熔解功能: | 可通过调整参数,实现琼脂熔解、琼脂熔解-保温功能;熔解温度可设定范围60~100℃;熔解时间可设定范围0~9999分。 |
23. | 水位检测报警功能: | 灭菌器内水位未达到规定水位,低水位报警,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
24. | 自校准功能: | 拥有一套完善的后台自校准系统,实现压力、温度等系统参数的校准,在不拆分仪器的情况下,使用权限工具可进行现场调节。 |
25. | 安全保护: | |
25.1 | 超温自动保护装置: | 超过设定温度,系统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
25.2 | 防干烧保护装置: | 水位过低时,系统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
25.3 | 超压自动泄放装置: | 超过安全阀开启压力,安全阀开启泄压; |
25.4 | 过流保护装置: | 设备电流过载时,过流保护开关动作,系统自动切断电源。 |
26. | 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保证产品的质量。 |
注:
供应商在满足技术要求和性能的前提下可投同档次或优于上述参数、性能和质量的货物。
供应商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因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封面)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响应承诺函
四、报价表格
磋商报价一览表
备件、专用工作和消耗品价格表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八、售后服务计划
九、供应商及产品简介
十、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
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十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十六、其他资料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磋商总报价,交货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邮箱: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采购内容 | |
采购编号 | |
磋商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 |
分项报价 | 1.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1台, 元; 2.生物安全柜2台, 元/台; 3.荧光定量PCR仪1台, 元。 4.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 元; 5.全自动免疫印记仪1台, 元; 6.高压锅L65蒸汽灭菌器2个, 元/台。 |
交货地点 | |
交货期 | |
质量标准 | |
质保期 | |
优惠与 服务承诺 | (可另附页) |
备 注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三、响应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格
磋商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报价 | 备注 |
1 | 设备和附属装置 | ||
2 |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 | ||
3 | 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试车、运行) | ||
4 | 买方参与技术联络和监造、检验等费 | ||
5 | 人员培训 | ||
6 | 运费和保险费 | ||
7 | 其他 | ||
8 | 税费 | ||
总 计 (1+2+3+4+5+6+7+8)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说明: | 1. 此表名称栏填写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名称。 | |||||||
2. 备品、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必须分类、分项填写。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的产品(填是/否) | 备注 |
说明:1.货物分项必须与采购需求表中货物分项一致。
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
3.供应商可对产品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近一年来任意 3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近一年来任意 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X 年财务报告
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实施单位 |
注:响应单位所列项目清单必须真实。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要求清晰可见。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技术偏差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技术需求 | 响应文件响应技术需求说明书内容(供应商须逐条应答) | 偏差说明 |
1 | ||||
2 | ||||
… |
注:供应商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2. 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3.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其它物品或服务。
4. 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收费标准。
说明:
1.供应商在用户所在地设有维修中心的,应提供中心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姓名;如在用户所在地没有维修中心,则提供负责该地维修事宜的维修点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编。
2.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受训者的人数和培训时间在响应文件中应说明。培训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月内予以安排。在制造厂家的培训:受训者的交通费用(以用户省辖市到厂家的往返火车硬卧铺价计算)、食宿、资料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支付。在用户所在地的培训:场地、产品、有关耗材、教具、受训者的住宿、资料和师资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支付。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及产品简介
供应商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供应商简介: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技术设备、人员状况等;
2. 产品详细介绍(需提供详细、有效证明文件);
3.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
1.质保、售后服务及培训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措施及条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如无磋商经办人,可删除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
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十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
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委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 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5. 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
十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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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项目名称:滑县艾滋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臂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从业人员514人,营业火340反元,资产总额为_70130.87万元①,属于门型 | rW |
南2.(荧光定量PCR全自动核酸取仪),属于(采购文10101088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4人,营业收入为6723.01万元,资产总额为1023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全自动印迹仪),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6人,营业收入为5723.01万元,资产总额为823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77/454-377- | rw | ||
南2.(荧光定量PCR全自动核酸取仪),属于(采购文10101088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4人,营业收入为6723.01万元,资产总额为1023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全自动印迹仪),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6人,营业收入为5723.01万元,资产总额为823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77/454-377- | |||
南2.(荧光定量PCR全自动核酸取仪),属于(采购文10101088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4人,营业收入为6723.01万元,资产总额为1023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全自动印迹仪),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雷杜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6人,营业收入为5723.01万元,资产总额为8235.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77/454-3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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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器械有限
疗
裕医
名河南义同裕医疗器械
V
南限
包
20395月5日
投标专
172A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政策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联合体各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金世的,视同业。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小的所有货物由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01身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78/454-378- | rW | ||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政策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联合体各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金世的,视同业。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小的所有货物由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01身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非单一产品采购的,设备制造商不止一家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须列出所有的设备及制造商,罗列不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认可。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78/454-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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