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1303-00040
预算金额44.2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严峰13842170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龙城区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五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02月23日 01: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龙城区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五次)
品目

采购单位朝阳市龙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本级
行政区域龙城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1:2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20日至2023年02月2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44.2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峰
项目联系电话13842170808
采购单位朝阳市龙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二段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1-3888803
代理机构名称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友谊大街三段14-1号龙城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1-2611447
附件:
附件1综治视联网招标采购文件-2023终.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龙城区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五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02-20 至 2023-02-22
撰写单位: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严峰
(龙城区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五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龙城区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五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303-00040
项目名称:龙城区综治中心综治视联网采购项目(五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2,700.00
最高限价(元):442,7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线上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龙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本级
地 址: 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二段8号
联系方式: 0421-3888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龙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友谊大街三段14-1号龙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0421-2611447
邮箱地址: 439297783@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龙城区财政局
账号: 0713021809200115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峰
电 话: 13842170808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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