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侯区丝竹路89号附5号房产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武侯区丝竹路89号附5号房产招租公告
日期:2023-04-14 14:07 来源:区产业发展投资管理公司 字体:【大 中 小】
武侯区丝竹路89号附5号房产招租公告
根据《武侯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对我公司空置房产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房产招租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一)招租方:成都武侯音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租资产简介
本次拟出租的房产分别位于武侯区丝竹路89号附5号,建筑面积64.04㎡;拟将房屋整体租赁,招租对象为单一承租方,房屋以现状交接。
二、招租期限及租金底价
招租起始价为185元/平方米/月,租金自第二年每年递增2%;使用期限28个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1个月租金;无装修免租期。
三、房屋用途
该房产用于商业,相关业态及执行标准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公开招租竞价。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
3.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付款方式
每半年付一次,具体付款详情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时止。
开启竞价文件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10:00。
七、承租方确认方式
本次房产承租方的确定,采取资格审查,有效最高报价者中选(密封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
(一)公告截止前意向承租方均可前往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01室咨询和申请应租。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携带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意向承租方将竞价资料密封并在公告截止日前送至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10室。
竞价资料内容包括: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承诺书;
(5)企业征信报告;
(6)报价函(附竞价表);
(7)经营管理方案(包括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制度、有关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办法)。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均需承租方签字并摁手印)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或个人信用报告;
(4)报价函(附竞价表);
(三)公告期截止后,在招租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据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公开开启竞价文件并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的,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竞出最高价。
(四)经一次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时,在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前提下,即可成交。
(五)中选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
八、房屋租金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房屋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其余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按期支付给招租方。
九、联系方式
电 话:13881720926
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号410室
附件:1.报价函(附竞价表)
2.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房屋租赁合同》
成都武侯音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报价函
成都武侯音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对外发布的(标的资产地址/名称)招租公告,我公司特致函贵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报价金额为 元/月(附竞价表)。
此函。
XXXXXXX
年 月 日
竞价表
报名人 | (说明:个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信息,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信息) |
承租房屋/房屋用途 | |
租金报价 | 填写愿意支付的租金价格,单位:xxxx元/月) |
备注 | |
附件2
承诺函(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
致:成都武侯音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现郑重承诺具备下列规定的条件:
(1)已经经过依法登记;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近3年没有发生租赁案件纠纷等不良行为记录;
(6)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承诺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承诺书(自然人适用)
致:成都武侯音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我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名:
日 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适用)
致:成都武侯音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资产所在位置)的招租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4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法律意见书编号: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基础上,就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合同。
本合同签订的前提和背景包括:
1、 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且乙方对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
2、 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 乙方对房屋和设施、设备,以及公共部分,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现状都予以了充分了解和认可。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及用途
1.1租赁房屋坐落于:
1.2租赁房屋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件一。
1.3租赁房屋禁止用于: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有毒有害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
1.4 租赁房屋所有权情况: 。
1.5 乙方承诺:
1.5.1 乙方自行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5.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乙方租赁本合同约定商铺的用途为经营 项目。如乙方需要更改经营业态或租赁用途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1.5.3乙方向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房屋首次装修免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 年 月 日起计租。
2.2装修免租期内,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但应按照实际使用的水、电、气、物管等配套设施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房屋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房屋租金(含税但不含物管等其他费用)
3.1.1依据 年 月 日在【 】招租结果,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第一年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元/㎡/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 %。 (税率为 %)。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的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即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税率按照届时实际税率计算。
3.1.2租赁期内乙方应付租金共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具体各年租金请见附件二《各年度租金明细》。
3.1.3上述租金已包含增值税,甲方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各项其他作为出租方或产权人应缴纳的税费。甲方为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届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开具发票并交付到乙方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租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3.2 支付期限
3.2.1 从计租日起,乙方每 支付一次房屋租金。
3.2.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以后的每期租金,乙方应在上个周期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下一租期的全部租金。
3.3 支付方式
3.3.1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先付租金、后用房屋”的原则,乙方以转账方式将房屋租金按期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3.3.2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房屋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凭证。
第四条 保证金和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4.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内向甲方缴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作为乙方履行本租赁合同的保证。
4.2 当乙方有如下行为时,甲方有权自行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且乙方应立即补足保证金:
4.2.1乙方欠付租金时;
4.2.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时;
4.2.3乙方欠付水、电、气、物管费等费用时;
4.3 当乙方有如下行为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4.3.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8.3条约定解除合同外);
4.3.2 租赁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4.3.3 乙方擅自提前退租的。
4.4 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及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扣上述约定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于双方结清全部费用、房屋返还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4.5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投诉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在七日内处理、解决,如乙方处理不妥或丧失处理能力情形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合理的赔偿金、鉴定费、差旅费、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4.6 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4.6.1乙方按 元/㎡/月的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4.6.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施设备等有关的配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拖欠缴费超过15个工作日,每拖欠一日乙方应按欠费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承租房屋停水、停电,每停止一日按照日租金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供水、供电单位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6.3 房屋配套设施中主供水管道( mm)、电( 台 KVA变压器)如需增容由乙方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房屋未配置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如乙方需要使用须自行向第三方服务单位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房屋使用和维修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维修并承担其维修费用。乙方如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维修或赔偿费用,乙方应及时补足不足部份费用。
5.2乙方在改造和装修房屋前,有关改造和装修方案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乙方需增加用电负荷、用水容量,须取得供电、供水部门的审批同意后,并向甲方备案,乙方按批准后的方案改造并承担全部改造费用。未经许可,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装修和改造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5.3 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包括甲方提供的各种线路、管道、设施、装置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在最短时间内修复,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运营,甲方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在最短时间内修复;若甲方未按本条款约定履行通知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24小时(未影响到乙方运营)后自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情况紧急的可先采取补救措施,以免损失扩大,但应事先向甲方通报情况。经乙方装修和改扩建的线路、管道、设施、装置等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因乙方装修和改扩建后增加的负荷、容量或者因乙方自有设备故障导致甲方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维修并承担费用。
5.4如果甲方主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乙方确认的合适时间内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尽量少受影响或干扰。
5.5如果该房屋需要紧急维修,则乙方有权先自行维修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承担紧急维修情况下的合理维修费用。紧急维修包括:非乙方装修改造的主供水管道爆管、主下水管道堵塞和主供电线路故障。
5.6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达到法定的保修年限或实际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予以更换并承担更换的费用。更换的设施设备型号、规格、性能均不得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如果电梯等重要设备设施达到中、大修年限,甲方必须负责进行中、大修(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5.7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装修及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亦不得向甲方就此主张任何补赔偿。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或改扩建及经营所需的各项申请报批手续(含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年检、审核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并且不另行向乙方收费。改建及装修的全套资料报甲方备案。未经许可,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装修和改造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房屋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5.8按消防部门规定应该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意见。
第六条 房屋移交和返还
6.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将房屋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按照租赁房屋办理移交手续时的现状移交,移交手续(移交清单等)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6.2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占用时间结清所有费用,并与甲方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
6.3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房屋内乙方所有的能够移动的设施设备及财物应于返还房屋时搬出或处置,并腾退房屋;如乙方逾期办理房屋返还移交手续或逾期腾退房屋,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财物,甲方可任意处置,且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房屋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逾期占用费。
6.4乙方投资的入土入墙部分的装修(包括空调管道、消防管道、照明线路、通讯线路、音响视讯线路等)和属固定且不能移动的装饰部分,以及经乙方改造或更新后不能移动的市政配套设施设备均完整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拆毁和移走,同时需向甲方移交相关的改建工程资料,如甲方需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届时该房屋的现状交还房屋。
第七条 转租、转借、转让
7.1 租赁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转租、转借(允许转租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允许转租的情况)。
7.2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房屋,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不予回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3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抵押本房屋或上级指令该房屋由第三方承接的,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8.1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照年租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8.1.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8.1.2 未经甲方认可,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房屋的;
8.1.3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30日以上的;
8.1.4乙方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租金、物管、水、电等配套设施费用以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等超过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额度,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支付及补充保证金的;
8.1.5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在使用过程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1.6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根本违约行为。
8.2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8.2.1若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解除协议》,按实际租用期限结算房屋租金、免租期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同的申请,而乙方拒不签订《解除协议》的,则本合同于乙方腾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后第 5个工作日解除或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解除通知中确定的解除日期为本合同解除日。
8.2.2若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签订《解除协议》,并按乙方实际租用期限结算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于《解除协议》约定的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空租赁房屋并返还给甲方。
8.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合同
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拆迁、征收、城市规划造成房屋损毁,或政府原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收回房屋或另作他用等造成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租用期限结清所有费用并返还房屋,甲方应于收回房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室内外违章搭建,不得堆放超过房屋荷载的重物或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恢复房屋原状。
9.2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财产物品,若发生盗失损坏,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若发生盗失等安全事故均应自行承担损失,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9.3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应按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9.3.1应在本单位内部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消防应急方案。乙方应将上述制度和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同时向甲方提供紧急联系人及电话,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承租人本人为消防责任人和紧急联系人,并向甲方留存联系电话。
9.3.2 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以及消防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房屋消防安全。涉及消防安全的内部装饰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消防设施变更和改造,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9.3.3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等消防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9.3.4 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9.4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涉及到的创卫迎检及房屋内外清洁、消防设施维护、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门前五包等管理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9.5乙方严禁超负荷用电,否则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9.6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9.7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许可手续后设置自营招牌。
9.8乙方自主经营,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9.9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发生中毒等涉及公共安全事件,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10乙方应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生相关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1在经营期内,乙方应遵守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城市公共活动、消费者投诉、促销活动、相邻关系、车辆停放、广告、公共场地和水电使用等方面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9.12合同期内,该商铺内外墙面及附着物(如有)的使用权和广告权属于乙方,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乙方使用的广告和经营场地的安全、治安、防火、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出具《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13在商铺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14乙方安装广告、店招、室内空调系统等应确保稳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空调系统还应当做好排水工作和主机噪音控制。安装前应将安装位置和排水等事宜与甲方协商,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安装。如需行政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15乙方在不得改动、阻挡和损坏甲方的商铺主体、自动消防喷淋、报警设备、各种感应设备、弱电系统和水电管线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该商铺室内及店面、店招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模式进行装饰装修,设置灯箱招牌以及在门头设置高端发光字店招(以物业公司具体要求为主)。乙方装修施工队伍需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商铺装修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统一要求,因装修材料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16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若本合同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并于本合同签署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与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含该日)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对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影响。
3.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与对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的除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拖欠租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1.1 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1.2 乙方累计逾期达30日以上未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乙方除应向甲方补交所欠租金、支付10.1.1条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8.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甲方违约责任
10.2.1甲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选择不解除合同时,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免收停业期间的租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违约的,乙方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起诉、被上访或发生群访群闹事件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应对被起诉、被上访或发生群访群闹事件支出的费用以及遭受的其他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送达
12.1双方确认送达地址为
12.1.1甲方送达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2.1.2乙方送达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2.2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真实、准确,如有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合同确认的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地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住所)或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12.3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其中电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若派人专程送达,则签收日视为送达,受送达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12.4双方确认如需邮寄送达的,选择中国邮政的EMS为唯一的文件传递方式。
第十四条补充约定
13.1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另行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13.2 甲乙双方就该房屋另行签订的《廉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14.1本合同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各方签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合同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为生效时间。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项
15.1 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15.2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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