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医疗设备选型论证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cg[2023]05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0595-238051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总医院石鼓分院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石鼓卫生院医疗设备选型论证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石鼓卫生院医疗设备选型论证公告
项目编号:JHCG[2023]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3805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总医院石鼓分院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石鼓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先生 0595-238234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0595-23805111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改善就医环境,永春县石鼓卫生院现需采购1台国产DR系统(数字化X线摄影),现需对这项医疗设备进行公开选型论证。
二、项目基本概况
1、征集单位:永春县总医院石鼓分院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2、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公开选型论证
三、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对医疗设备进行公开选型论证,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注: 以上功能要求为基本要求,必须完全满足,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1、应询供应商须在选型论证会前5日(即2023年09月18日17:30前,逾期不予接収)向代理机构提供应询产品近3年来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最低价及销售合同等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销售最低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②应询产品中标公告及网页链接、③中标通知书、④销售合同(含销售清单、单价、合同签署页)。佐证材料应胶装(无破坏不可拆分,封面盖公章、逐页加盖公章,不要求密封),纸质版一式叁份、将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全部内容扫描成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U盘或光盘必须标注供应商名称,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发放《应询产品最低价佐证材料签收表》,供应商递交应询响应文件时无法提供《应询产品最低价佐证材料签收表》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佐证材料递交地点: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
五、递交应询响应文件及评审时间
1、应询供应商于2023年09月25日上09:30前将本项目的方案盖章送至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A06幢三楼),纸质版一式叁份、以光盘或U盘提供扫描电子版壹份(每份封面至少需体现报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0595-23805111,具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公司法人授权书;
(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机器详细参数;
(5)机器配置单;
(6)应询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询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7)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该报价设备近半年省内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必须与报价单同品牌同型号(需盖章并附件佐证);
(9)产品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维修响应时间等);
(10)设备报价方案(需单独密封,单独放置,专机专用耗材需一并报价)。
注: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封面盖公章、逐页加盖公章,其他如说明书彩页可以一并递交。
②若上述资料有缺失,则供应商需重新提供完整,否则不予接收。(除设备报价方案部分,其余部分不许出现本次设备的报价)
③报价须充分考虑设备的人工费用、税费、保管、运输、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配送、包退、包换、包修、验收费、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的上门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永春县总医院石鼓分院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永春县石鼓卫生院医疗设备选型论证公告
项目编号:JHCG[2023]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3805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总医院石鼓分院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石鼓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先生 0595-238234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0595-23805111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改善就医环境,永春县石鼓卫生院现需采购1台国产DR系统(数字化X线摄影),现需对这项医疗设备进行公开选型论证。
二、项目基本概况
1、征集单位:永春县总医院石鼓分院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2、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公开选型论证
三、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现对医疗设备进行公开选型论证,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设备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DR系统(数字化X线摄影) | 采购数量:1台(国产) 设备用途:整机双立柱型机架式结构加平板探测器系统,能进行人体全身各部位的立位、卧位、水平侧位、担架位、轮椅位等X线影像学检查,实现X线数字成像、数字图像的DICOM网络传输、打印、存贮管理及激光打印胶片、完善的图像后处理功能。 | 380000 |
注: 以上功能要求为基本要求,必须完全满足,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四、其他要求与说明
1、应询供应商须在选型论证会前5日(即2023年09月18日17:30前,逾期不予接収)向代理机构提供应询产品近3年来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最低价及销售合同等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销售最低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②应询产品中标公告及网页链接、③中标通知书、④销售合同(含销售清单、单价、合同签署页)。佐证材料应胶装(无破坏不可拆分,封面盖公章、逐页加盖公章,不要求密封),纸质版一式叁份、将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全部内容扫描成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U盘或光盘必须标注供应商名称,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发放《应询产品最低价佐证材料签收表》,供应商递交应询响应文件时无法提供《应询产品最低价佐证材料签收表》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佐证材料递交地点: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
五、递交应询响应文件及评审时间
1、应询供应商于2023年09月25日上09:30前将本项目的方案盖章送至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区A06幢三楼),纸质版一式叁份、以光盘或U盘提供扫描电子版壹份(每份封面至少需体现报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0595-23805111,具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公司法人授权书;
(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机器详细参数;
(5)机器配置单;
(6)应询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询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7)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该报价设备近半年省内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必须与报价单同品牌同型号(需盖章并附件佐证);
(9)产品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维修响应时间等);
(10)设备报价方案(需单独密封,单独放置,专机专用耗材需一并报价)。
注: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封面盖公章、逐页加盖公章,其他如说明书彩页可以一并递交。
②若上述资料有缺失,则供应商需重新提供完整,否则不予接收。(除设备报价方案部分,其余部分不许出现本次设备的报价)
③报价须充分考虑设备的人工费用、税费、保管、运输、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配送、包退、包换、包修、验收费、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的上门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永春县总医院石鼓分院 永春县石鼓卫生院
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