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修缮项目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修缮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206FJ-114001001)
金额
34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206fj-114001001
预算金额34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03 21:40浏览:次

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修缮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组织实施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修缮项目(招标编号:HBSJ-202206FJ-114001001)公开招标活动,现对部分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问题进行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一:我公司收到由贵司组织编制的招标编号为HBSJ-202206FJ-114001001的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修缮项目(项目名称)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修缮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该项目修缮改造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共18栋楼,总估算价为3412万元。该项目属于投资额度不大、复杂程度较低的中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2.2.4(2)条款中:要求设计单位每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满分10分。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3分。据知:武汉市仅有两家大型国企设计院符合以上条款,以上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而且涉及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不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一再强调和重申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支持和稳健发展的重要精神。该项目是普通厂房等建筑的修缮而不是对重要历史文化建筑如芸华林类的建造重塑,所以选择合适的应标对象比选择最牛的应标对象更加重要、更接地气。我公司认为以上评分标准的设定不妥且偏高,即无实际意义亦无实际必要,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特提议申请修改降低标准(国家级获奖降为省市级,正高级工程师降为高级工程师)。

答复一:1、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投资规模≥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大型工程,因此并不属于“属于投资额度不大、复杂程度较低的中小型工程项目”。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工程获奖情况,更正如下: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设计项目(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获得一项国家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建设部颁发的,不含机电专项设计)奖项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每获得一项省、市级(省、市级勘察设计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含机电专项设计)奖项得0.5分。满分10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须提供证书及公告材料)。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设计人员配备情况,即“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得1分”,本评分项不予修改调整。

问题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400万元或维修改造面积不小于35000平方米的房屋维修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有些合同并未有签订日期,但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之后,是否算有效业绩??

答复二:此种情形为有效业绩。

问题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400万元或维修改造面积不小于35000平方米的房屋维修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有些工程项目名称上并没有施工总承包的字眼,但确实属于施工总承包业绩。如果中标通知书、合同内容或是竣工验收单上能体现施工总承包内容,能否算有效业绩??

答复三: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能反应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内容,该业绩有效。

专此答复。

招标人:湖北鑫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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