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321281130D23110008
根据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 兴化市千垛镇草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草王村(草一、草四)水面对外发包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3 个标段。
标段1:1、原万建国,河沟,草一村,面积约200亩(不丈量),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标底价每年1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20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打捞三水一萍及水上漂浮物押金30000元,在承包期内,如不及时打捞三水一萍及水上漂浮物,扣除押金30000元,如在承包期内及时打捞三水一萍及水上漂浮物,2029年1月1日后返还押金。投标保证金6000元。
标段2:2、原王益庄,鱼塘,草一村,面积约84亩(不丈量),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标底价每年952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479808元,为了保护大联圩及四周的圩埂不损坏,同时投标方缴纳护圩押金20000元,合同到期后返还护圩押金20000元,如大联圩及四周圩埂有损坏,则扣除护圩押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20000元。
标段3:3、原魏加高,鱼塘,草四村,面积约8亩(不丈量),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标底价每年5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24000元。投标保证金12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9日09时 - 2023年12月4日15时30分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12月4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押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5日10时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顾国平 ,联系电话: 15052826038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押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押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押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_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11月28日
渔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草王(草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为了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原 渔塘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水产养殖。(不得养殖珍珠蚌及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品种)
二、承包期限:六年,公历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塘位于草一村西侧。总面积约 84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乙方以每年每亩 元中标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六年的承包金 元。
五、各类规费:甲方缴纳护圩押金20000元,合同期满退还(鱼塘圩堤无大面积毁坏)。
六、圩堤管理: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费修筑四周圩堤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塘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减少面积扣除未到期年度相应承包金。
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承包期间,接电、接水事项自行处理,塘口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塘口上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水电事项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草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0二三年 月 日
河沟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草王村(草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为了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原万建国河沟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水产养殖(不得养殖珍珠蚌,不违反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承包期限:六年,公历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河沟位于草一村东至土地庙桥一组窑口南至南北四十河新沟头子西至五条格河家西河北至村庄前河包括与大河相通的生产河。总面积约200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乙方以每年 元中标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六年的承包金 元。
五、各类规费:由甲方交纳30000元河道管护金,定期对河道进行清理打捞(如管护不利将扣除押金),最后一年退还管护押金。
六、坝头及网点管理:承包期间,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或乱打坝头,保证河道畅通和农业生产。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河沟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在乙方承包范围内需要取土做圩、河道浚深、建站建闸等,乙方无条件服从。
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承包期间,接电、接水事项自行处理,河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塘口上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水电事项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6、承包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开闸排涝及生产队分框排涝和农田鱼塘上水。排涝及上水过程中,乙方的护鱼设施自行处理。
7、押金0.5 万元,合同到期后返还给乙方。如乙方不及时开坝头(闸),甲方有权用押金叫机械开坝。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草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渔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草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为了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 渔塘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水产养殖(提水养殖)。
二、承包期限:陆年,公历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塘位于 ,四至按此塘上轮合同现状,总面积8 亩。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乙方以每年每亩 元中标承包,每年承包金合计为 元。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六年的承包金 元。
五、各类规费:由甲方负担。
六、圩堤管理: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费修筑四周圩堤,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塘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他人偷、损水产品等现象,由乙方自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协助乙方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减少面积扣除未到期年度相应承包金。
5、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承包期间,塘口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塘口上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7、承包期间,塘口四周的生产河内水花生等其它杂草由乙方自行清理,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草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