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位于淄川区洪山镇一分会11-1号房屋及土地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WZC240691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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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位于淄川区洪山镇一分会11-1号房屋及土地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名称 |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位于淄川区洪山镇一分会11-1号房屋及土地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17.39187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标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项目转让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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