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澄清公告(第3次)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 “严格遵循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招标文件中“近三年(最近三年)”均指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向前追溯三年的时间段,即2021年12月22日-2024年12月22日。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3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调整为“提供近3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2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2021年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否则不得分。注:类似项目为农田建设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5、本项目资格审查资料为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的资料,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所需要的资料为准。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项目澄清内容,同时在交易系统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布,请投标人及时获取答疑澄清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市大同区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大同区同城路98号
联 系 人:徐长伟
电 话:0459-61654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9-8973336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同区农业农村局
电 话:0459-616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