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龙胜县骅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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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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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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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龙胜县骅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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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龙胜县龙脊镇和平村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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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清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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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7年01月1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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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328796831415N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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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旅游项目开发及经营、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工艺品的制造、销售;对酒店的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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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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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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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宏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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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清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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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龙胜县骅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议(2022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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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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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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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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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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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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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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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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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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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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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1212.86 |
961.63 |
2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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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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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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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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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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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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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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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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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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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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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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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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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桂林宏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胡清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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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桂林市七星区龙隐路18号22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50300056027376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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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合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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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合计1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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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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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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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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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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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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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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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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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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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项目信息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成立于2007年01月18日,注册资本4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旅游项目开发及经营、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工艺品的制造、销售;对酒店的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标的企业名下主要资产是: ①位于桂林市龙胜县和平乡龙脊景区内使用权面积为6499.10平方米国有商服用土地出让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01月20日。土地证照齐全,权属清晰,目前已抵押。2019年12月因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委托桂林长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土地抵押评估总价14531988元。 土地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五通一平”,土地级别为桂林旅游用地龙胜一级用地;四至:东临道路,南至河滩,西至山体,北至山体;地理位置:位于桂林市西北部,东临兴安、资源县,南接灵川、临桂县,西南与融安、三江为邻,西北与湖南通道县接壤;建筑容积率设定为:5.9,适宜开发建设;工程地质:因该宗地土质为石灰岩。 ②租赁位于从中六高子坪(即中六河与茶寮河汇合处)沿河直上,经中六下寨洞上桥至高坡摆竹山中六河水源沿线长10公里,河流沿线两岸往上各50米范围内的生态水源林(自2008年01月01日起至2057年12月31日止)。 ③租赁位于从中六高子坪(即中六河与茶寮河汇合处)依山座向沿河北岸直上至二龙水电站引水渠水源林沿线长约2公里,距河岸往上约50米范围内的生态水源林(自2008年01月01日起至2057年12月31日止)。 3.《土地评估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标的企业以位于桂林市龙胜县和平乡龙脊景区内使用权面积为6499.10平方米国有商服用土地出让权作为抵押物,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合计人民币956万元。 5.标的企业计划在龙胜县和平乡开发建设和平河旅游漂流建设项目和台商独资栖凤峡瀑布景区建设项目,目前已获得相关批复文件(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河旅游漂流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龙发改规〔2007〕5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商独资栖凤峡瀑布景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龙发改规〔2007〕9号))、证件,建设资金方面已取得桂林银行贷款额度。 6.其他未尽事项意向受让方可到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资料。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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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2,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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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如采取其他付款方式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议,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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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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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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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标的企业所有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清偿责任,标的企业无需归还转让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另行通知)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7.价款结转。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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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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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桂林市龙胜县和平乡龙脊景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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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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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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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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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整(¥12,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if !supportLists]3.[endif]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提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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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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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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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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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x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网络竞价须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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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林先生 0771-5580218、1870771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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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5885208、18275798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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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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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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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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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