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21年综合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4.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70900332
预算金额94.0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仟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作平010-5711088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0709003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仟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21年综合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709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21年综合服务项目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根据采购人的需要,针对采购人的现状、运用各种科学方法进行调查分析,为采购人(含采购人委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如下:1、为采购人提供招才引智咨询服务: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甲方提供专业中高端人才访寻、甄选、推荐和引进的服务工作,推荐和引进的人才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同时,每年引荐不少于2名甲方的工作人员到国家部委进行跟班学习,每人次的跟班学习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2、协助采购人提供向上争资服务:投标人应与甲方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互动平台,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宏观经济、行业动态、政策分析等方面的报告信息,并依据政策和法规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政策申报和向上争资工作。3、为采购人产业项目信息捕捉顾问服务:投标人应积极发挥其专业及资源优势,通过推荐企业、产业项目信息谈判、产业规划咨询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每年不低于4次的产业项目信息捕捉相关顾问服务,提供有效项目信息20条以上(其中三个500强、央企和上市公司项目信息不低于5条),服务内容应包含以下几项:(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央企、高新技术企业及行业龙头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新设项目或与高新区企业合作设立项目(新征地工业类项目应符合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建成达产后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的要求);(2)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3)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成熟经验的园区项目管理、园区投资、园区运营公司;(4)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专家人才领军的高新技术研发机构。4、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为园区提供其他个性化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产业规划咨询、产业项目信息捕捉活动的策划组织、重大项目的考察与接待等服务。1940500
 合计金额小写: 940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肆万零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招才引智咨询服务

1项

158800

158800

2

向上争资服务

1项

130300

130300

3

信息捕捉顾问服务

1项

306058

306058

4

其他个性化综合服务

1项

345342

345342

报价(元):玖拾肆万零伍佰元整

9405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2 —— 2022-09-21
3.2 履行地点: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不定期现场会议)、论坛及培训等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1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1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末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1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末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1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末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西路支行(北京仟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3896982024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招商综合服务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等,乙方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将服务工作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书面工作报告;(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甲方的有关数据、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长期,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3)甲方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后享有乙方提供招商服务相关文件的所有权及受益权,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如乙方泄露,则需按本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另行补足。2.甲方的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关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合理必要的条件;(3)甲方负责合作期间服务费和奖金发放的审核,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的时间和比例发放;(4)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服务提出相关意见;(5)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服务费;(2)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报告内容予以保密,但甲方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的情形除外;(3)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它权利。2.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组建业务精干的团队(不少于两名,含负责人一名),尽职尽责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招商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解读。(2)乙方需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服务整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甲方所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使用或披露上述信息,但是,乙方在使用或披露上述信息前必须书面告知甲方。(4)乙方应履行受托事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委托事务转交给他人办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甲、乙双方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精诚合作,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乙方引荐甲方的工作人员到国家部委进行跟班学习的人员少于 2 人的,每少 1 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2)乙方提供的产业项目信息捕捉相关顾问服务次数及提供的有效项目信息数量、要求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的,每少一次(或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3)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4) 因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费等相关费用。(5)以上违约费用,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在最后一期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违约金额已超过剩余服务费用,则乙方需在1个月内无条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6)甲方指定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长沙宁乡支行(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431658000018010008860)。2 7.2合同的解除(1)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另 一方,并出具权威机构的证明,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向甲方提供书面工作报告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后期未支付的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 送达条款本合同签署处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当事人提交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新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七日视为送达。合同送达条款系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1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4至33层101内17层17B3236室
法定代理人: 苏继桃 法定代理人: 邓作平
委托代理人: 苏继桃 委托代理人: 邓作平
电话: 0731-87806222 电话: 010-57110886
传真: 0731-8780666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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