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hc[gk]2018073
预算金额187.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东方佳讯技术有限公司187.98万元
中标联系人许智伟0592-2577765
公告正文
教学仪器和信息化装备陈列体验室二期建设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乙方北京东方佳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GK]2018073教学仪器和信息化装备陈列体验室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1 国内 1879880 1879880 北京东方佳讯-慧品汇 惠品汇-区级体验系统-1
合计: 18798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18798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90) 天内完成建设并通过初验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巷1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投标内容中报价部分相关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须全力支持和满足甲方关于体验厅建设使用和运行的需要,并满足甲方对项目验收的要求。 乙方货物运抵工地后,甲方及乙方应清点货物,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补齐,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设备部件(货物)由乙方指定的安装队伍负责保管,甲方提供保管场地等方便条件。 A.定制设备现场验收: 该条款适用于乙方承担供货或集成任务时。设备运抵安装现场以后,乙方将配合甲方一起进行设备现场验收。如现场不能满足设备临时安放条件,甲方要在附近提供临时库房放置;设备安装后,乙方将配合甲方,在双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加电试验、单机测试、系统测试、试运转和现场初步验收,这期间发现设备故障或达不到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或甲方的需求,乙方保证负责及时更换或修复。 B.定制设备临时验收和初步验收: 该条款适用于乙方承担供货或集成任务时。乙方保证在每个节点的设备安装和调试达到规定指标后,及时配合甲方进行临时验收,并在联网试运转观察一周后配合甲方进行初步验收。 乙方将对整个系统进行测试,并提供给用户测试结果。 乙方提供经双方认可的测试程序和测试方法,以便甲方组织验收测试,以确认网络及其他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C.项目整体验收 项目所有设备及系统上线后,如果运行结果符合要求,则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并进入试运行期。如果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初验,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项目尽快通过测试及初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上线完成后,将按照合同时间表开始进行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将表明项目各项功能和性能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功能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达到乙方承诺的功能和性能。 最终验收按照合同的要求,在项目整体通过试运行3个月后。如果试运行结束所有功能和指标符合上述要求,则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通过后将签署终验证书。 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试运行时功能及性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要求。 ?功能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甲方满意。 ?已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的资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培训任务已经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1)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563964】元(大写:【伍拾陆万叁仟玖佰陆拾肆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支付手续;
2 50 (2)第二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50】%,计人民币【939940】元(大写:【玖拾叁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项目初验合格通过后,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项目初验确认报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支付手续;
3 10 (3)第三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187988】元(大写:【壹拾捌万柒仟玖佰捌拾捌元整】),项目最终验收合格通过后,收到【项目最终验收确认报告、乙方付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支付手续;
4 5 (4)第四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93994】元(大写:【玖万叁仟玖佰玖拾肆元整】),第一年质保期满后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后【10】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支付手续。
5 5 (5)第五笔付款: 即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93994】元(大写:【玖万叁仟玖佰玖拾肆元整】),第二年质保期满后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全面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后【10】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支付手续。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年质量保证期,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全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结束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内容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要求更换产品的,货物的交付期限和延误违约责任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除甲方原因外,整个项目完成期限每逾期1天,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天赔偿给甲方;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纠正,否则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天赔偿给甲方。若超过交货时间10日仍无法交货,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含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给予返还,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追究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做好售后维保服务,若乙方不履行维保职责,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保,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条款出现不一致时,以最优于甲方的文件为准。 15.2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对本项目建设的监管,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时间投入该项目的建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每更换一人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15.5 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如果乙方无法提供或检测报告上的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或乙方应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6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其中乙方送(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备案)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7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乙方: 北京东方佳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勤智楼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1号楼A座6D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汤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许智伟
联系方法: 0592-2577765
联系方法: 1352022765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号: 账号: 11001016500059261042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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