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蓝天玻璃瓶罐运输服务[HMZBGS-21100010111]-变更文件-招标1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1-09-02 16:21:20
关于蓝天玻璃运输服务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关于蓝天玻璃运输服务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质疑的回复
一、投标单位自有或挂靠车辆不得少于7辆(国四以上、拖头+17.5平板挂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或挂靠车辆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须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扫描件);
疑问:1、是否包含国四车辆?
回复:包含国四车辆。须按目的地不同使用适合当地排放要求的车辆。
2、17.5平板挂车的行驶证与运营证的“所有人”是否需要为投标人?
回复:需要为投标人。
3、我司认为自有车辆即行驶证与运营证均在投标人名下,提供车辆行驶证与运营证即可证明,请问此条款中的挂靠车辆是指什么?以何文件证明?
回复:如是自有车辆则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扫描件,如果自有车辆不够的情况下使用社会车辆的,提供运输合同。
价格表备注中,运价为含税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承兑或现金结算,押款2-3个月。
疑问: 此条款中的押款2-3个月是指所提供的银行承兑到期周期还是指现金结算周期为2-3个月?
回复:费用结算原则上使用银行承兑进行结算,押款2-3个月是指运输款的结算周期,如:2月份运输款在4至5月份结算、3月份运输款在5-6月份结算,如此滚动。
二、价格表备注中,包装物回收是指回收托盘、木盖、纸板、塑板等。
疑问:请问包装物回收运费如何结算?
回复:包装物运费按《江西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包装物回收运输价格》结算,结算周期与发出的运费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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