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71600532
预算金额73.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716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编号973-7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716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编号973-7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为解决各派出所用餐问题,分局拟为左家塘、侯家塘、东塘、圭塘、高桥、同升、井湾子、跳马派出所等独立院落派出所统一政府采购劳务外包厨师服务及配套服务,预计需要厨师12人,此项采购预计每年需要73.3224万元。1733140
 合计金额小写: 7331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叁仟壹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编号 973-7 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社会治安防控的压力不断增大,对基层派出所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分局为解决基层派出所民辅警及协警的用餐问题拟为下属左家塘、东塘、圭塘、高桥、同升、井湾子、跳马等独立院落派出所统一政府采购劳务外包厨师及配套服务,为部分单位配置厨师一批共计 12 人。

(三)服务范围

3.1 为基层派出所民辅警及协警人员提供全年 365 天自助式早餐、中餐、晚餐、夜宵等。

3.2 地点:下属左家塘、东塘、圭塘、高桥、同升、井湾子、跳马等独立院落派出所。

3.3 就餐人员规模:

A、早餐: 50 人/次—— 80 人/次

B、中餐:80 人/次——90 人/次

C、晚餐: 50 人/次—— 70 人/次

3.5 开餐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A、早餐:7:30——9:00

B、中餐:12:00——13:30

C、晚餐:17:00——18:30

D、夜宵:22:00——23:00(各所有需要才开)

E、夏季作息时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中餐开餐时间不变,

早餐 7:30——9:00、晚餐为 17:30——18:30。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按照采购人通知随时调整,安排就餐。

(四)费用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

型号

品牌

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编号973-7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第二次)

人员工资

厨师

服务

12个月

40000

480000

2

编号973-7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第二次)

节假日加班、社保及福利费用

厨师

服务

12个月

16017

192204

3

编号973-7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第二次)

服装

费用

厨师

服务

12个月

108

1296

4

编号973-7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第二次)

管理

费用

厨师

服务

12个月

1123

13476

5

编号973-7雨花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厨师服务采购(第二次)

法定

税金

厨师

服务

12个月

3847

46164

……

……

合计报价(一年)

73314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本合同为第一年度合同。
3.5付款方式
3.5.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3.5.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甲方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形式(转账形式)支付中乙方的劳务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具体支付金额与每月的考核评分结果挂钩。甲方按乙方的投标报价除以 12 个月后,按月向乙方计算支付服务费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补贴、保险、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以及公司管理等各项费用。
3.5.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均含社保费、服装费、体检费、高温补助费,奖金、津贴、慰问费、税费等。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乙方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1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116447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1 乙方对厨师服务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5.2 乙方在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5.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履行食品卫生职责。

5.4 乙方对甲方提供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要按规定使用操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若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乙方做出相应赔偿。乙方应全面负责配合食堂消防安全。

5.5 乙方应给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应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配,每周菜谱需与甲方共同商定,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的建议,尽最大限度的满足干部、职工不同口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5.6 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厨师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甲方在检查和考核中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7 乙方必须具备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如无法正常供应餐饮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5.8 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症影响食品卫生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应严格按《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员工保险,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所有入职员工,必须经甲方食堂管理人员面试、审核相关证件同意后方可入职。

5.9 乙方应建立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5.10 乙方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厨师服务工作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

5.11 乙方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5.12 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5.13 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5.14 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5.15 爱护好甲方的设备,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使用甲方食材及原料。

5.16 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餐具,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17 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

5.18 员工劳保用品、工作服、口罩、帽子、体检及培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19 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食堂正常开餐,乙方员工休假安排由乙方内部进行调节。

5.20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

5.21 当乙方安排的员工出现无法上岗就业情况时(如休假、请假等),乙方应针对此情况及时安排替补人员,并告知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组织管理

甲方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全面落实厨师服务管理工作。

2.教育培训

抓好厨师卫生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食品卫生法规与常识,提高员工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

3.卫生执行标准

3.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2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

4.厨师个人卫生

4.1 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4.2 工作服、工作帽整齐干净。

4.3 上岗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多次不改,予以辞退。

4.4 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4.5 入职前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4.6 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5.操作间卫生

5.1 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5.2 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5.3 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5.4 所有机械用完成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5 冰箱、冰柜、保险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5.6 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5.7 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5.8 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6.日常管理

6.1 加强民主管理。甲方定期对厨师服务进行综合检查,每月不定期发放满意度调查表 10 份,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整改依据。

6.2 厨师服务人员要严格按岗位规范和岗位职责办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服务时要使用文明用语,挂牌微笑服务,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6.3 要增加花色品种,每周至少要推出 2 至 3 个新菜,满足民、辅警的不同需求。要求:

1)早餐品种、面点至少 7 种以上。每天早上至少要有三种以上码子,两种以上盐菜,圆粉、宽粉和面条。

2)中餐品种 8 种以上;

3)晚餐品种 6 种以上。

4)夜宵品种 6 种以上。

6.4 要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烹饪制作要规范。做到:

1)蒸、煮、烤、烙、煎、炸食品配比得当、味美可口、造型美观。

2)稀饭、豆浆等浓度适当;

3)蒸包、煎包、水饺、油条、蛋糕、馅饼等各种馅料味道鲜美,切配、加工合理,卫生干净,注意营养搭配,做到色、香、味形俱佳。

4)节水、节电、节煤、节气、节约原材料,爱惜使用工具、设备,努力控制伙食成本。

7.预防工作

7.1 厨师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

7.2 防止食品污染,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注意个人卫生。

7.3 不做腐烂变质的原料。

7.4 控制细菌繁殖。主要从时间和温度上采取措施:新鲜食品要及时加工;对一时用不完的易腐食品,要进行低温保藏;已烧好的熟食要尽量缩短存放时间,最好现做现吃。

8.考核措施

8.1 处罚(处罚采用百分制标准, 1 分=人民币 100 元)。月度考核打分 90 分(含)以上,不进行处罚扣款,月度考核打分在 70 分(含)以下的,则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0.1 分,当月两次以上(含两次)扣 0.3 分,无故旷工一小时扣 0.5 分,超出一小时以上,无合理解释的第一次警告并扣 1 分,第二次无条件辞退;

2)服务态度不热情,与服务对象发生口角、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 0.2-0.5 分;个人卫生未达标的每次扣 0.2 分;

3)环境卫生。工作区域应整洁干净,如发现地面有残渣、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发现一处扣 0.1 分。

4)私开小灶或带他人在食堂就餐者每次扣 0.5 分,未经允许利用食堂物料或用他人物料在食堂进行食品加工,每次扣 0.5 分;

6)上班时间会客或接听电话超过 5 分钟的,或随意带他人在工作区参观的,或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的,每次扣 0.2 分;

7)厨师操作间下班前用具应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如发现不达标每次扣 0.5 分。下班后未关闭各种开关、龙头,不锁冰箱门者,每次扣 0.1 分-0.5 分;无节约意识,造成食堂物料浪费者,一次扣 0.5 分-1 分;

8)乙方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造成不能按时开餐的每次扣 5 分;在出品中发现有异物每次扣 0.3 分;无卫生意识造成食品变味的每次扣 0.5 分;厨师的出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杜绝使用一切违禁物品,如果擅自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色素等物品,发现一次扣 0.5 分,被食品监督部门做出相应处罚和导致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号牌的每次扣 0.1 分;

10)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设备损坏者一次扣 2 分。导致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则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11)设备设施、餐具器皿及用具等在乙方接手及合同到期后由甲方保管员与乙方盘点交接,并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餐具器皿损坏的破损率在 15%以内由采购方承担,超过 15%人为破损率的损坏物品由乙方照价赔偿。

12)奖励和处罚在每月初 1-5 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奖励和处罚结果。奖励和处罚甲方需告知乙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核乙方提出的年度服务计划;

3、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管理用房、员工生活用房和办公设备设施(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4、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6、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管理制度;

2、按时收取服务费用;

3、负责编制年度服务计划;

4、因管理或监护不到位及员工玩忽职守,造成甲方物资被盗或损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6、乙方人员必须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7、加强保密教育,防止因操作不当发生泄密事件。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1月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地址: 解放西路35号长房大厦6楼
法定代理人: 周习文 法定代理人: 戴泉
委托代理人: 邱杰 委托代理人: 汪柏杨
电话: 0731-85659699 电话: 0731-85826678
传真: 0731-85659691 传真: 0731-85826678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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