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定远县张桥镇陶铺村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87.2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dycg202408-026
预算金额87.28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海波13956304393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同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海波1395630439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定远县张桥镇陶铺村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08月31日 16: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张桥镇陶铺村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定远县张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4年08月31日 16: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庞志坚;王红;陈传跃
总成交金额¥87.28402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海波
项目联系电话13956304393
采购单位定远县张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张桥镇兴桥广场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56304393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同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古城上河坊10栋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55081314

定远县张桥镇陶铺村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dycg202408-026

二、项目名称:定远县张桥镇陶铺村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炽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严桥乡兴隆村西街组23号(仅限办公用途)

成交金额:大写:捌拾柒万贰仟捌佰肆拾元贰角壹分(小写:872840.2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名称:定远县张桥镇陶铺村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施工范围: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高于3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有德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234061286905)

五、评审专家名单: 庞志坚;陈传跃;王红(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文件规定执行;代理费5116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定远县张桥镇人民政府或滁州同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定远县张桥镇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岱山路上河坊10栋102室 ,联系人:沈海波、杨工 联系电话:13956304393 、19955081314。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 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所需材料详见: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定远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地址:定远县定城镇幸福路广电大厦三楼311室,联系电话:0550-4025140

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大写:捌拾柒万贰仟捌佰肆拾元贰角壹分(小写:872840.21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定远县张桥镇人民政府

 址:定远县张桥镇

联系方式:沈海波 13956304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滁州同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岱山路上河坊10栋102室

联系方式:杨工  19955081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海波杨工 

电 话:13956304393 19955081314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二次报价单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附件信息: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 二次报价单

  •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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