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网络搭建、网络安全、VR实训室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68.6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20221008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永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网络搭建、网络安全、VR实训室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1008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商品(货物)交付前,乙方承担商品(货物)的运输、灭失等一切风险。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要求在固定地点按时提供相应的商品(货物)安装、调试、指导等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200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乙方按合同约定将平台系统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付合同款的95%给乙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431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验收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12月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无息付清剩余 5%。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芙蓉中路支行(湖南永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30501863836000001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商品(货物)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乙方须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具有瑕疵的商品(货物)。质保期满若甲方商品(货物)发生故障,需要更换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合理的维修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商品(货物),目安装调试完成时,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在验收中甲方发现乙方商品(货物)与合同规定质量、性能、型号、数量、价格等标准不符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该套商品(货物)的使用权,并目享有使用该套商品(货物)所产生的全部信息资源和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2、甲方需准备好该商品(货物)所需的环境,乙方需对甲方准备工作进行协助、指导。(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货物)产品享受广方升级政策范围内的升级。2、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所述商品(货物)能实现甲方所需功能,且是最新的版本,此后Z方负责该商品(货物)的免费升级等服务。 3、如甲方质保期外有需要对商品(货物)进行改动的,乙方应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支持,该范围及改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质保期内免费。4、乙方的商品(货物)不可隐含任何恶意功能,也不可以于未经甲方授权透过商品(货物)收集和扩散任何甲方数据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商品(货物)的,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商品(货物)价格20%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商品(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总值20%的违约金。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修、升级、指导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协助,所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商品(货物)的;(2)乙方提供的商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交付商品(货物)时,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完成安装以及调试工作。 2、乙方应针对商品(货物)的特点对甲方人员在商品(货物)的性能、原理、操作要领、维修和保养等方面进行免费培训,并保证其熟悉商品(货物)的基本操作。培训地点在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校内(由甲方指定),培训日程为20天。 3、安装测试所需要的材料和测试样品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4、期间涉及的交通费、膳食费、住宿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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