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通辽市G303线K484+461~K569+825段养护工程(科左中旗、科尔沁区段)施工监理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420000436600247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通辽市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熊小群1533475290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昌1584838892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 年通辽市 G303 线 K484+461~K569+825 段养护工程(科左中旗、科尔沁区 段)施工监理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420000436600247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3 年通辽市 G303 线 K484+461~K569+825 段养护工程(科左中旗、科尔沁区段)施工监理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通辽市公路养护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BTYHJL)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002BTYHJ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BTYHJL; (002)BTYHJC;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0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 年通辽市 G303 线 K484+461~K569+825 段养护工程(科左中旗、科尔沁区 段)施工监理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2023 年通辽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 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275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辽市公 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 0 元,政府投资 3127063 元。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2023 年通辽市 G303 线 K484+461~K569+825 段养护工程(科左中旗、科 尔沁区段)施工监理及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
(二)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企业资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工期(天)合同
估算价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资格其它要求
三、公告发布媒体(一)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tongliao.gov.cn
芝
H4200004366002478001001 BTYHJL 396 2244640 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 H4200004366002478001002 BTYHJC 273 882423 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
(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yst.nmg.gov.cn/、通辽市交通运输局网网址:http://jtj.tongliao.gov.cn/。
四、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审查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审查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 体育中心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到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ggzy.tongliao.gov.cn/TPBidder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科左中旗和科尔沁区境内,起于 G303 线 K484+461 处(蒙吉界),止于 K569+825 处(孔家窝堡村),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 60km/h,路基宽为 12.0 米,路面 宽为 11.2 米,土路肩 2×0.4 米,路线总长 85.364 公里。
(二)招标范围
BTYHJL 标段:全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防护排水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施工监理。
BTYHJC 标段:全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及防护排水等工程的交工、竣工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等;交工验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典型路
段进行定期跟踪观测(每个项目每种结构 1-2 公里,每个季节观测 1-2 次,观测时间 1 年左 右),并出具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及技术总结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详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F
B
公告附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 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 加投标。(适用于 BTYHJL 标段)
7、已在本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允许参 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适用于 BTYHJC 标段)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 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
招标代理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
心内)开标室组织开标。
(五)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
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TL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 文件(扩展名为 TLTF)上传至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系统。
(六)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个小时内,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tongliao.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签到;如未签到,导致无法参与开 标及解密责任自负。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 1 个小时内使 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
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通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通辽市不见面大厅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八)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BTYHJL 标段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4 万元;BTYHJC 标段投标人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5 万元。
(九)没有入库的企业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进行投标:没有入库的企业需登录通辽市公共资
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2
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系统将
自动通过,无须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比对,用户务必保证在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
招标人通辽市公路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 426 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 大街 8 号
邮编 028000 邮编 010051
联系人熊小群联系人刘昌
电话 15334752900 电话 15848388929
传真 \ 传真 0471-368344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辽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 426 号
又
又
联 系 人:熊小群
电 话:15334752900
电子邮件:22920789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 8 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5848388929
电子邮件: 49540171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 BTYHJL 标段招标公告附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试验检测机构 资质 | 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 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 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
资格审查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未列入“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 5 年(2018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 程项目的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无结果或无法查询 或查询 不符的不予认定)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无补充要求。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 工程师 | 1 名 | 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 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 3、至少担任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 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 未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 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 |
注: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 1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22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 较高的优先; (3)在“2021 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 先; (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5)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 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 2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 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 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 3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5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 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 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 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 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报价为准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 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 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
- 4 -
续上表
条款号 | ①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及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及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35 分 | 工程概述(4 分) | 根据工程概述的描述情况,得 2.4~4 分 |
监理工作范围(4 分) | 根据监理工作范围的阐述情况,得 2.4~4 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 人员安排(4 分) | 根据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等情况,得 2.4~4 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 的配备(4 分) | 根据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配备的介绍情况,得 2.4~4 分 | ||
监理工作程序(4 分) | 根据监理工作程序的阐述情况,得 2.4~4 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 案)和措施(5 分) | 根据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的阐述情况,得 3~5 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 点与难点分析(5 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分析情况,得 3~5 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5 分) | 根据对本工程的建议情况,得 3~5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 格与业绩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基本 分 25 分; |
2.2.4(3) | 评标价 5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5,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 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 分为 0 分。 | |
2.2.4(4) | 其它因素 | 业绩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15 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 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 5 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 |||
履约信誉 10 分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 10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补充: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 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 |
①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 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 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5 -
人的资质、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以上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 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 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9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 6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7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 8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 9 -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10 -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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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TYHJC 标段招标公告附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相应检测项目参数)。 |
注:1.当试验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时,试验检测机构与投标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
予认定。
2.当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为“投标人名称+…
检测中心(监测中心或研究中心或检测站或试验室等)”时,均视为试验检测机构与投标人名称
一致。
3.当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隶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能体现投标人名
称时,应提供上级单位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 5 年(2018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 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任务。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无补充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 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桥梁 3 个专业,取得道 路专业视为具备公路和材料两个专业)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工程 专业、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职 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信息为准); 3、具有 8 年及以上从事道桥试验检测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 1 项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以资历表填写为 准)。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须填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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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3)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 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 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 2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 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 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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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4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 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 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 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10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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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 建议书 | 40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 解和建设条件概 况分析 | 10 分 | 根据 对招 标项 目的 理解 和建 设 条件概况分析等情况,得 6~10 分 | |
服务工作内容及 方案 | 10 分 | 根据 对服 务工 作内 容及 方案 等 情况,得 6~10 分 | ||||
服务承诺、质量 承诺及管理措施 | 7 分 | 根据对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 理措施等情况,得 4.2~7 分 | ||||
工作进度计划 | 7 分 | 根据 对招 标项 目工 作进 度计 划 等情况,得 4.2~7 分 | ||||
后续服务工作安 排及承诺 | 6 分 | 根据 对后 续服 务工 作安 排及 承 诺等情况,得 3.6~6 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 目 负 责 人 任 职 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最低 要求)得 20 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2。 其中:F=1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 |||
2.2.4 (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25 分; | ||
履约 信誉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5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 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 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 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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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6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 7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 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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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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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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