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万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ZZZD[GK]2020010的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中小学作业簿籍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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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80206 | 本册 | 本册 | 1 | 批 | 国内 | 2483631.2 | 2483631.2 | 万翔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2483631.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叁拾壹元贰角(¥2483631.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秋季学期在8月30日前,春季学期在正月初八之前交货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各相关学校;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此次采购为2020年-2021年上、下学期,供货期限为一年,按学期进行供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和供货时间为秋季学期在8月30日前,春季学期在正月初八之前交货完成;簿籍运达交货地点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福建省学生簿籍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511-2010)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货合同及招标代 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进行技术配置、规格、纸质质量、种类、数量、货物装箱清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进行验收。 2、质量验收由诏安教育局组织验收执行,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本批簿册委托国家权威部门对技术参数、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用户验收的依据之一; 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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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在上、下学期产品验收合格并向学校供货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各付还中标总金额的一半;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下学期学生使用3个月后,若无存在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下学期学生使用3个月后,若无存在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若中标人未按诏安县教育局规定的验收交货期限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中标人将被收取中标金额的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0天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签订本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诏安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万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诏镇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长法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6-3321869 |
联系方法: | 137093028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6810700001471-0004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