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祥坂、城关、浮村及桂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Z2021-011
项目名称:祥坂、城关、浮村及桂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117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暂定数量(吨/年) |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
总价约 (元/年) |
处置工艺路线 |
服务期 |
1 |
祥坂污水厂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约21900 |
230 |
5037000 |
堆肥 |
三年 |
2 |
浮村、桂湖污水厂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8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其中浮村:约21900 桂湖:约100 |
230 |
5060000 |
堆肥 |
三年 |
3 |
城关污水厂污泥处置 |
含水率约60%污泥处置,服务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约7300 |
230 |
1679000 |
堆肥 |
三年 |
注:(1)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处置污泥数量为暂定数,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数量,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对中标人解释其原因。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采购数量为招标人提供的实际污泥量,结算金额=中标单价×实际污泥量。本次最高限价为含税的价格,因此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的价格。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价固定不变,若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则中标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费用、污泥处置中各项环保费、检验检测、验收、保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4)污泥量需按照污泥处置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出厂及污泥接收两次过磅。 污泥处置量按“接收点”地磅(地磅应定期通过相应资质部门检定,及时向招标人报备检定报告;如“接收点”地磅故障时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污泥处置量根据招标人地磅计量进行计算)的计量进行计算。当双方对污泥处置量的计量存在较大差异时(双方地磅误差超过2%),双方应确认地磅计量的准确性,按确认后的计量进行计算。中标人不能定期提供“接收点”地磅的检定报告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指定市政地磅的计量进行计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所投服务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上述要求。
(6)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技术性能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委托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3年。若因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污泥处置工艺等原因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处置数量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委托服务期满后,若政府监管部门还未确定新的污泥处置单位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期顺延。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中标单价在合同服务期内固定不变。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9)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应为对应合同包1、2污水厂(祥坂、浮村、桂湖)地址距离120公里(含)以内,合同包3(城关)污水处理厂距离50公里(含)以内,投标人应明确污泥处置点具体位置及运输距离,并提供对应合同包污水厂(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至污泥处置点的运输行驶路线(污泥运输行驶路线应满足30吨货车的通行要求),若投标人(合同包1、合同2)污泥处置点单程运距超出120公里按无效投标处理,(合同包3)污泥处置点单程运距超出50公里按无效投标处理。
(10)单程运距指:对应合同包污水厂地址到投标人污泥处置点地址的距离,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若投标人所报的运输行驶路线含有高速路段,须填报高速单程运距,以车辆实际运输行驶路段的距离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3年。若因国家政策、监管部门要求、污泥处置工艺等原因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处置数量进行调整或终止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委托服务期满后,若政府监管部门还未确定新的污泥处置单位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条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期顺延。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中标单价在合同服务期内固定不变。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合同包1、2、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1.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1.5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根据国办发[2016]81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1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2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7.3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8、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的书面承诺。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至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方式: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邮编:350013
联系电话:18558736786传 真:0591-87814559
联系人:陈丽娜电子信箱:1395384995@qq.com
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
开户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100049836610010001 |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账 号: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
账 号 :12253000000268683 |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合同包号)+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方式:刘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伊法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陈丽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电 话: 1855873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