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执业等记的通知》要求,经主要执业机构审核报备,现将已登记备案准予提供中医诊断、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和中成药处方、实施中医特色医疗技术等中医药技术方法的24名非中医类别医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名反映,并详细例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中大道69号新余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新余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
邮编:338000
附件:
附件:新余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授权登记汇总表(第一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