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2021年度市政窨井整治合同公告
金额
294.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1102101562
预算金额29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110210156-1

采购人(全称): 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2021年度市政窨井整治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102101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天心区2021年度市政窨井整治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见采购需求附件7372945052
 合计金额小写: 294505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肆万伍仟零伍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井盖(市政井DN700窨井井盖)

Φ700mmD400承压等级

湖南长沙

737

3996.00

2945052.00

合计报价

294505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3.1.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3.3.2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年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70%,第三年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100%。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金龙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400788012000002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方法:现场验收。在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免费整改,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项目的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项目的总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合同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2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技术方案说明

1、方案说明:本项目采购对象为DN700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井盖,采购数量以“套”为单位(含:井盖井座设备采购及安装、原井座井盖拆除、工作面破除、垃圾清运及路面恢复等内容),按照设计要求,所更换的窨井应破除原有道面2米*2米的开窗面积,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2、技术要求:

2.1井盖符合国家GB/T23858-2009标准,试验荷载等级和残留变形的指标参数满足GB/T23858-2009规定的D400承压等级要求。井盖、井座所有尺寸及公差配合要求应符合GB/T6414国标要求。生产井盖、井座、防坠网的球铁执行标准:GB/T1348-2009。

2.2每套井盖包含球墨铸铁防坠网。

2.3防坠网采用球墨铸铁,与井座的连接采用挂钩式结构,挂钩采用不锈钢材质。

2.4盖板井座表面铸有客户信息、适用质量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行车方向标识等字标。盖板必须采用本图纸所示专用花纹图案(供应厂家不得因此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2.5盖板背面铸有生产日期、承压等级、厂家联系电话等字标。

2.6井盖具备可调节安装标高、防沉降、防盗等功能。

2.7支座支承面设置开口处比底面窄的“梯形”凹槽并采用镶嵌式安装硫化氯丁胶条于其中,氯丁胶条横截面呈“梯形”,垫圈高出槽口2mm。

2.8盖板底面铸有一体铸造成型的三条刚性弹簧臂的弹性锁定装置,当盖板闭合时可使之与支座紧扣,防止盖板脱离支座。

2.9铸件尺寸公差按GB6414-1999CT10执行,壁厚公差按GB6414-1999CT12执行,重量尺寸公差按GB/T11351-89MT13/11执行。

2.10井盖、井座、防坠网应为球墨铸铁,球铁牌号:QT500-7;抗拉强度≥500MPa,延伸率≥7%,布氏硬度HBS:170—230,屈服强度0.2%≥320MPa,主要金相组织为:铁素体+珠光体,本技术要求检测方法为本体取样。球化级别必须高于3级,球化率必须高于85%。

2.11井盖出炉后要求退火消除应力,表面光洁、平整、花纹商标清晰,不得有裂纹或影响使用性能的冷隔、缩坑、鼓包、夹渣、沙眼、气孔等缺陷,不得补焊。

2.12盖板与支座之间接触面采用车床机加工,保证接触面间光滑平整吻合。

2.13井盖表面经过喷涂环氧树脂或沥青漆等防锈处理(机加工部位除外)。

2.14井盖铸件部分质保期为10年,硫化氯丁胶条质保期为4年,安装后的窨井井盖整体(含道面恢复部分、挂钩等)须无偿保修三年。

2.15防滑花纹高度≥4mm。

2.16盖板直径为Φ700mm,井座高度为190mm,有效孔径为Φ680mm。

11.2合同的变更

1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1.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4合同转让和分包

11.4.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4.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4.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5不可抗力

11.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5.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20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2号
法定代理人: 罗建民 法定代理人: 常应祥
委托代理人: 王修芳 委托代理人: 刘响
电话: 0731-85825337 电话: 0731-86207888
传真: 0731-85144112 传真: 0731-86207888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天心区2021年度市政窨井整治项目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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