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定市清苑区环堤河生态修复工程EPC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葛卫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慧0311-836601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环堤河生态修复工程EPC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环堤河生态修复工程EPC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保定市清苑区环堤河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91号、104号、09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环堤河生态修复工程EPC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2.3建设规模:
1、生态护坡9.74km
2、生态缓冲带工程8.33hm2
3、人工湿地工程5.81hm2
4、液压坝等生态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的工程勘察和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竣工图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配套设备及施工主要材料的采购等工作。
2.5计划工期:本工程施工总工期1年。
2.6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质保期:1年 养护期:2年。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2022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以及2022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以及2022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2022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
3.2.2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其它: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月 17 日,每日上午 0:00 时至下午 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参加投标者需要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11 月 1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无须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须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地 址: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街48号
邮 编: 071100
联 系 人: 葛卫
电 话: 0312-79500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金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裕华区东岗路藏龙福地16号楼一单元1302室
邮 编: 052160
联 系 人: 王慧
电 话: 0311-836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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