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直升机航材返修和定检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浙江省公安警航空队]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陆景平
中标联系人王楠
公告正文
n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

项目名称: 飞机维修经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直升机航材返修1750000件号、质保等符合适航
2直升机定检13300000符合适航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40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直升机航材(也称:配件)、定检、人员培训统称直升机售后服务。从行业特殊性层面。直升机售后服务商必须得到直升机制造商授权,才能确保直升机的适航性(适航性是飞机安全的底线),确保直升机出现故障后的相关索赔;直升机的定检和航材返修服务商要有资质对直升机进行维护保养、试车、试飞和航材确保返回到原产地修理,且需要有授权资质的供应服务商在机上调试。从安全和绩效层面。若无授权则:一是定检后的飞机无法试飞和使用,达不到适航要求,直接危及飞行安全;二是翻修件有可能是非原件或非原产地修理,其质量和安全适航性无法保障。从政府采购法层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一是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其供应商资质必须由意大利阿古斯特维斯特兰公司授权的售后服务商实施,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二是该项目使用的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是适航取证要求;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火寺路东绿地启航国际4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7月31日2020年08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公安警务航空队

联系人:陆景平

联系电话: 0571-87287518

传 真: 0571-87287517

地 址: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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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Source20200780212570
分散采购
单一来源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林蓓蓓处长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王楠董秘南航艾维国际飞行学院
付宇明高工北京领军航空有限公司
常州高工北京信诺飞图科技有限公司
孟焱副总经理联合直升机国际集团
依据政府采购法、查阅该单位2015年直升机采购合同和意大利至浙江警航的授权函后,我们认为:一是功能的客观定位需要,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具有直升机制造商授权的资质;二是该单位2015年直升机采购合同中,直升机制造商意大利莱奥纳多股份公司(原阿古斯特维斯特兰公司)确定了浙江警航的售后服务供应商,同时“为了确保浙江警航机队运营的适航性,定检、维修后的安全性,售后技术服务的一致性、衔接性和服务配套性”,又再次以文件形式在4家有授权资质的供应商中单独指定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浙江警航进行售后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因此,我们一致认为该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确定北京合力飞安航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

附件信息:

  • 返修定检单一论证意见20200001.Pdf

    274.5 KB

  • 专家论证自律书20200001.Pdf

    196.3 KB

  • 专家签到公示件20200001.Pdf

    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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