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
尾气VOCs环保治理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VOCs环保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关于宁夏能化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长城能化计【202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工程监理 。
2.2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
2.3建设规模: 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拟对甲醇运行部6台常压储罐和1个甲醇装车鹤管,聚乙烯醇运行部45台常压储罐和1个乙醛装车鹤管,BDO运行部31台常压储罐和4个装车鹤管进行收集及治理。
2.4建设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8348.62万元(不含增值税) 。
2.5计划工期:分两步实施,第一阶段计划净工期为 153 天;第二阶段计划净工期为123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3 年 8 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第二阶段:2024年7月1日。
交工日期:第一阶段 2023 年 12 月 31 日;第二阶段:2024年10月30日。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VOCs环保治理项目拟对甲醇运行部6台常压储罐和1个甲醇装车鹤管,聚乙烯醇运行部45台常压储罐和1个乙醛装车鹤管,BDO运行部31台常压储罐和4个装车鹤管进行收集及治理。
2.8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9年以来有化工装置全过程监理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并至少有一个项目已投产,附完工证明;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9年以来有化工装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2)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专业执业证书,其中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安装专业1人、建筑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仪表专业1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ing.sinopec.com)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23 年 7 月 7 日09:00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09:00;
(2)购买地点: 网上购买 。
(3)凡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1)标书购买费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2)银行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且应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下列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2902028029200271836
行号:102871000015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标书购买费缴纳回执电子版截图。
4.4图纸押金 0 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万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中国石化直属企业、企属企业可免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
(3)银行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且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下列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2902028029200271836
行号:102871000015
(4)银行保函:原件装入信封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信封上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投标人名称。 符合包装密封要求的原件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人。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保证金联系人及电话:蔡素萍,电话 :0951-309877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23 年 7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前。
6.2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6.3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 。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7.2开标地点: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7.3开标地址: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屈振刚;
电话:0951-3098860;
传真:0951-3098860;
电子邮箱:quzhg.nxnh@sinopec.com。
异议联系人: 邹运良 ;
异议联系人联系方式: 0951-3098798 ;
电子邮箱:zouyl.nxn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无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