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82]hhpm[cs]2024002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5-82002295
招标代理机构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小真0595-229000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委托,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582]HHPM[CS]2024002、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HHPM[CS]2024002
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采购包1(脑氧饱和度监测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2(脑氧饱和度监测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3(染封一体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5)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5)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5)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1-29
至 2024-12-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12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5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12-12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5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
地址: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
联系方式:0595-82002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体育街269号1栋301室
联系方式:0595-22900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真
电话:0595-2290005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
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241125004)-文件集.zip
受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委托,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582]HHPM[CS]2024002、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HHPM[CS]2024002
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采购包1(脑氧饱和度监测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脑氧饱和度监测仪 | 1(台) | 否 | 用于麻醉科 | 3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2(脑氧饱和度监测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脑氧饱和度监测仪 | 1(台) | 否 | 用于ICU | 3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包3(染封一体机):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1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染封一体机 | 1(套) | 否 | 一站式完成病理切片的脱蜡、水化、染色、水洗、脱水、透明和封片全过程 | 6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5)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5)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 ;(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5)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1-29
至 2024-12-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12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5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12-12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5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
地址: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
联系方式:0595-82002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体育街269号1栋301室
联系方式:0595-22900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真
电话:0595-2290005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
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脑氧饱和度监测仪、染封一体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241125004)-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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