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专业监测设备
/
50
483100
1.1
北斗GNSS监测站
台
AIM-HW1V30
北斗微芯、长沙
6
20000
120000
含结构、太阳能供电系统
1.2
北斗GNSS基准站
AIM-HW1V30-1
2
23800
47600
1.3
一体化深部位移监测站
AIM-SI2V13
4
8000
32000
1.4
一体化雨量监测站
AIM-SI2V12
8500
17000
1.5
宽带卫星数据集中器
AIM-SI3V10
30000
1.6
一体化宽带卫星通信站
AIM-SI9V10
32600
65200
1.7
一体化野外视频监测站
AIM-SI8V10
19000
38000
1.8
预警广播
AIM-SIAV11
1.9
一体化裂缝计
AIM-SI2V10
8800
1.10
防护围栏
套
定制
25
700
17500
普适化监测设备
78
746500
含结构供电
2.1
普适型多功能变形桩
AIM-GE2V27
26
10000
260000
2.2
普适型裂缝计
AIM-GE2V12
13
9100
118300
2.3
普适型倾角计
AIM-GE2V13
3
24000
2.4
普适型雨量计
AIM-GE2V16
9400
122200
2.5
声光报警器
GX-8011
20
9000
180000
2.6
普适型GNSS监测站
AIM-GE1V10
13500
27000
2.7
普适型GNSS基准站
AIM-GE1V10-1
15000
设备土建施工费用
107
26600
3.1
基础施工、安装调试
103
2000
206000
3.2
钻孔
项
60000
软件平台费
北斗微芯地灾监测平台
100000
合计报价
1595600
起始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完成日期:2021年4月15日
履行方式:现场交货;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通过专家审杳验收合格。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整体项目质保四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1按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5.3.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吋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
6.1.2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等事宜,自乙方确认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组织项目验收事宜,并签署 《验收合格确认书》。
6.1.3承担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事项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3.1工程现场实施的关系协调,主要包括本项目顺利开展的外部施工环境和施工场地现场的协调;
6.1.3.2项目培训所需的关系协调,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场地等事项协调;
6.1.3.3项目实施中除乙方资源外的其他关系协调;
6.1.3.4其他应由甲方出面协调的事宜;
6.1.4负责设备安装场地的提供,保证施工场地满足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6.1.5甲方须负责项目验收后设备的安全,包括防止设备的损毁与丢失等。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期限,按时完成所有监测设备的安装、联调联试、运行维护,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6.2.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
6.2.3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接受甲方及其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6.2.4在本合同合作期间内,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质量不合格的设备(不包括甲方原因致使不合格),负责无偿给予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7.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岀具的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7.4非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或追究违约方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支出)。
7.5其它未约定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乙方要负责做好监测系统平台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平台的对接工作。
11.2乙方应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湖南省长沙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实施设计方案进行项目建设,此方案要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11.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4年运营维护服务。保证所有设备运作正常,向采购方提供相应维护记录,附现场维护照片及属地区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签字确认文件。乙方应密切关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处理异常设备,按相关维护响应规定进行。
11.4乙方应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由公司指定的技术支持工程师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接到甲方设备故障后,应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至故障排除。
11.5乙方需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分析、预警模型研究等相关工作,做好监测设备工作原理、解算方法等。
11.6在运营维护期间乙方要负责预警平台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向甲方报告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