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征集光侨路保障房市政配套工程竣工测绘单位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项目名称:光侨路保障房市政配套工程
2.项目概况:光侨路保障房市政配套工程,包括长贵路(长松路-光侨路)和长松路(长祥路-东长路)两段,均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长贵路(长松路-光侨路)位于田寮-玉律片区,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规划长松路,北至现状光侨路,沿线无相交路口,道路全长263.80m,规划红线宽14m,双向两车道,2m人行道+1.5m下凹式绿地+7m机动车道+1.5m下凹式绿地+2m人行道。长松路(长祥路-东长路)位于光田寮-玉律片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长祥路,东至现状东长路,沿线与规划长贵路、银塘路、悦群路相交,道路全长911.12m,规划红线宽14m,双向两车道,2m人行道+1.5m下凹式绿地+2m人行道。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光侨路保障房市政配套工程竣工测绘(规划验收测绘),包括但不限于:(1)控制测量;(2)1:500地形图测量;(3)管线竣工测量(含探查及测量);(4)验测平面位置测量;(5)纵横断面测量等(具体以任务要求为准);以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验收为准,提交符合接收单位或审查单位要求的测绘成果文件;并需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规划验收为止。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18:00
7.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15.201054万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20%,即12.160843万元。
8.结算方式: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中未涉及但成果有要求的项目参考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并以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结算工程量需经业主及监理单位确认,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测量);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测绘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类似测绘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以上资料须控制在100页以内,且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8楼803室,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39。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2.项目概况:光侨路保障房市政配套工程,包括长贵路(长松路-光侨路)和长松路(长祥路-东长路)两段,均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长贵路(长松路-光侨路)位于田寮-玉律片区,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起规划长松路,北至现状光侨路,沿线无相交路口,道路全长263.80m,规划红线宽14m,双向两车道,2m人行道+1.5m下凹式绿地+7m机动车道+1.5m下凹式绿地+2m人行道。长松路(长祥路-东长路)位于光田寮-玉律片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长祥路,东至现状东长路,沿线与规划长贵路、银塘路、悦群路相交,道路全长911.12m,规划红线宽14m,双向两车道,2m人行道+1.5m下凹式绿地+2m人行道。
3.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发包工作内容:光侨路保障房市政配套工程竣工测绘(规划验收测绘),包括但不限于:(1)控制测量;(2)1:500地形图测量;(3)管线竣工测量(含探查及测量);(4)验测平面位置测量;(5)纵横断面测量等(具体以任务要求为准);以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验收为准,提交符合接收单位或审查单位要求的测绘成果文件;并需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规划验收为止。
5.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3日
6.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18:00
7.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15.201054万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20%,即12.160843万元。
8.结算方式: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中未涉及但成果有要求的项目参考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并以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结算工程量需经业主及监理单位确认,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测量);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测绘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在类似测绘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以上资料须控制在100页以内,且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8楼803室,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39。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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