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0.9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504-00200
预算金额80.94万元
招标公司本溪市明山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初琪024-625166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4-00200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9,430.98
最高限价(元):809,430.98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完成。
二、履约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三、服务内容:对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包括箱涵部分、盖板部分、护底部分、临时工程)进行采购,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建设内容。
四、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质保期:1年。
七、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7%,结算价款的3%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保证金无息支付给中标人;若质量保证金使用保函,支付结算价款的100%。
九、质量标准:合格。
十、合同方式:固定单价。
十一、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贰级)以上资格及注册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
联系方式: 13942490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项目概况
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4-00200
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9,430.98
最高限价(元):809,430.98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完成。
二、履约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三、服务内容:对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包括箱涵部分、盖板部分、护底部分、临时工程)进行采购,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建设内容。
四、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质保期:1年。
七、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7%,结算价款的3%为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保证金无息支付给中标人;若质量保证金使用保函,支付结算价款的100%。
九、质量标准:合格。
十、合同方式:固定单价。
十一、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1 | 第一部分 水利工程 | | |
1.1 | 箱涵部分 | | |
1.1.1 | 土方开挖工程 | m3 | 547.52 |
1.1.2 | 砼拆除及外运(运距18km) | m3 | 19.50 |
1.1.3 | 标准钢模板 | m2 | 714.62 |
1.1.4 | 砼垫层C15 | m3 | 22.12 |
1.1.5 | 砼箱涵C30F200(厚300mm) | m3 | 228.34 |
1.1.6 | 钢筋制安 | t | 33.13 |
1.1.7 | 沥青木板沉降缝 | m2 | 28.24 |
1.1.8 | 拦污栅 1.7m*1.5m | 扇 | 1 |
1.2 | 盖板部分 | | |
1.2.1 | 砼拆除及外运(运距18km) | m3 | 202.92 |
1.2.2 | 标准钢模板 | m2 | 854.40 |
1.2.3 | 混凝土工程 | m3 | 213.60 |
1.2.4 | 钢筋制安 | t | 26.58 |
1.2.5 | 沥青油毛毡(一毡二油) | m2 | 178.00 |
1.3 | 护底部分 | | |
1.3.1 | 土方开挖工程 | | 127.00 |
1.3.2 | 土方回填 | m3 | 8.00 |
1.3.3 | 标准钢模板 | m2 | 14.10 |
1.3.4 | 砼C30F200 | m3 | 115.00 |
1.3.5 | 沥青木板沉降缝 | m2 | 10.80 |
2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 | |
2.1 | 施工交通工程 | | |
2.1.1 | 施工道路 | m | 300 |
2.2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 |
2.2.1 | 施工仓库 | m2 | 30 |
2.2.2 | 办公及生活建筑 | 项 | 1 |
2.3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 |
2.3.1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项 | 1 |
2.4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 |
2.4.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项 | 1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贰级)以上资格及注册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明山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
联系方式: 13942490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62516636;136041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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