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乡镇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一)[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3-03-28 12:5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柘荣县乡镇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9260902100126001
各投标人:
柘荣县乡镇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8、根据闽建筑〔2022〕3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中标候选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原件提交招标人。”,请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格式。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中增加《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本次答疑纪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若投标人除了承担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还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和(或)运营维护工作,则资格文件中“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承担主体工程(主体工程设计和(或)主体工程施工)”是否可以填写为“主体工程设计和(或)主体工程施工和(或)工程勘察和(或)运营维护)”?资格文件中“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分包工程(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或勘察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是否应调整为“分包工程 (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或工程勘察或运营维护)”,请明确。
答:投标人应根据分包情况填写资格文件中“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承担主体工程一栏和“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分包工程一栏相关内容。若投标人仅设计进行分包,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承担主体工程一栏应填写“主体工程施工和勘察和运营维护”、“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分包工程一栏应填写“主体工程设计”。若分包单位有两家及以上的,分包单位应分别填写“二、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的“13.1工程质量要求 ”的“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其它约定:本工程中的设备调试、水质调试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承包范围内安装工程的调试及……水质调试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或其设计标准。”及“18.1.3 试运行准备及费用承担的约定:本工程中的设备调试……水质调试后出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或其设计标准。”与招标公告中“2.6.4运营维护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其中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必须满足《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1869-2019)中的二级A标准。”关于水质排放标准是否存在矛盾。
答:专用合同条款13.1中“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其它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18.1.3中“试运行准备及费用承担的约定”均修改为:本工程中的设备调试、水质调试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承包范围内安装工程的调试及与整个工程联动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所有调试费用承包人已计入在合同总价内。水质调试后出水水质应达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1869-2019)中的二级A标准或其设计标准。
本答疑纪要作为柘荣县乡镇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28日